2022年6月16日,第07/2022/QH15號法律對現行越南《知識產權法》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并得到越南國會的批準。新修訂的《知識產權法》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個別條款除外)。
關于商標制度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 將聲音商標納入商標受保護清單,細化聲音商標申請的形式要求;
? 將商標失效后的“隔離期”由5年縮短至3年;
? 將馳名商標的判斷標準由“一般公眾所熟知”修改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 增加申請人可基于引證商標在撤銷、無效未決程序中,申請案件擱置;
? 增加知識產權局可援引惡意條款駁回商標申請;
? 增加無效和撤銷申請的事由,包括惡意申請(第96條),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地理來源方面誤導消費者,以及淪為通用名稱(第95條);
? 增加法定的異議公告期(5個月)。此前,越南并無異議公告制度,第三方僅可在審查期間提交第三方意見(在審查中僅具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