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歐洲統(tǒng)一專利法院(UPC)發(fā)布的日程圖,歐洲專利局(EPO)決定將其過渡措施起始日期調整為2023年1月1日。此前,針對歐洲單一專利,EPO引入了兩項過渡措施,包括:提前請求單一效力(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及歐洲專利延遲授權(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s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上述兩項過渡措施,適用于審查員已下發(fā)授權通知書的歐洲專利申請,并只能在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之日(現(xiàn)定于2023年4月1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