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按照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等方面事權的要求,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等條款。
為做好新專利法相關條款的具體落實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起草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共22條,對行政裁決的實施主體、受理條件、證據調查、審理方式等作出細化規(guī)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征求意見稿)》共25條,對受案范圍,受理流程、立案條件、證據調查、檢驗鑒定、執(zhí)行公開等內容予以明確。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充分吸收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通過專題研討、座談調研、專家論證等方式進一步修改完善兩個文件,抓緊印發(fā)出臺,確保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專利法得到有效施行。(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