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對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予印發(fā)。
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