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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731期(2019.08.24-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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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qū)實行藥品專利鏈接制度

                臺灣地區(qū)食品藥品管理機構(gòu)(FDA)早在2019年1月就已宣布將生物近似藥納入其專利鏈接制度中,但是,由于當時暫未有實施細則,因此一直未真正實行。2019年8月6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公布藥事法修正案中的專利鏈接制度將于2019年8月20日正式實施, 即藥事法第4.1條、第92.1條、第100條及第100.1條。鑒于此,食品藥品管理機構(gòu)(FDA)分別于2019年8月16日公布了藥品專利鏈接實施的相關(guān)文件與2019年8月20日公布了專利鏈接登錄系統(tǒng)鏈接及操作手冊。這些措施的公布,也使得專利鏈接制度得以真正實施。

                專利鏈接制度(patent linkage)是指新藥上市與專利信息揭露之鏈接,以及仿制藥(generic drug)上市審查程序與其是否侵害新藥專利狀態(tài)之鏈接,并賦予藥商一定期間厘清專利侵權(quán)疑慮的機制,是主管機關(guān)批準或駁回仿制藥上市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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