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