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加快程序?qū)Ρ?/span>

2022-11-18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林蕾

 

  美國作為貿(mào)易大國,無論是本國申請人還是外國申請人對于盡快拿到美國專利申請的授權都有不同程度的需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針對專利申請人的不同需求開展了多種方式的加快審查。本文將對USPTO近年來常用的加快審查情況進行介紹。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的需求來選擇合適的申請策略。

 

  一、通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的加快審查

  1.適用對象

  首次申請為與USPTO簽署PPH協(xié)議的專利局,后續(xù)申請進入美國。在不同國家知識產(chǎn)權之間簽訂了多邊協(xié)議時,PPH是適用于不同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之間的加速審查通道。

  2.啟動條件

  在首次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的審查決定中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有授權前景,申請人可要求在后審查加快。

  具體是指當申請人在OFF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便可以此為基礎向OSF提出加快審查請求。通常所說的PPH包括兩種類型,即常規(guī)PPH和PCT-PPH。常規(guī)PPH是指巴黎公約途徑的PPH,即申請人在OFF提交專利申請后,在優(yōu)先權期限內(nèi),以該申請為優(yōu)先權在OSF提出相應申請后,若OFF審查確定申請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申請人可向OSF對相應申請?zhí)岢黾涌鞂彶檎埱蟆6鳳CT-PPH是指,PCT申請在國際階段得到具有可專利性的肯定書面意見或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后,申請人可在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后請求加快審查相應申請。

  PPH通道對于已經(jīng)拿到另一局正向?qū)彶橐庖姡窒騏SPTO提交申請的申請人來說非常合適,不需要申請人繳納額外費用,而且也可以獲得加快審查。需要注意的是,提交PPH申請的申請人需要將在后申請,即向USPTO提交申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修改為第一局已經(jīng)認可的范圍,即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請人在專利保護范圍和加快審查之間進行權衡。

  3.加快程度

  PPH請求獲得批準后,一般4-5個月會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進入常規(guī)的審查程序,可按照普通申請的要求和期限進行答復和進行后續(xù)事宜。

 

  二、普通加快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

  1.適用對象

  所有常規(guī)發(fā)明專利申請,其中包括:繼續(xù)申請(CA)、部分繼續(xù)申請(CIP)、分案申請(DA)和旁路申請(Bypass)。但是,申請文件中的獨立權利要求不超過3個,權利要求總數(shù)不超過20個,不能含有多項從屬權利要求。AE途徑不適用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外觀申請、再頒申請,植物專利申請、RCE程序和復審程序等。

  2.啟動條件

  申請人需要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提出加速審查請求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大實體140美元,小實體70美元,微實體35美元)。以下幾種類型的申請可以免除此費用:有助于保護環(huán)境、與節(jié)能相關、與反恐相關的申請。

  申請人同意在審查過程中與審查員就申請相關的重要事項進行會談。在加速審查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不能滿足審查員的會談請求,該專利申請的加速審查將被終止。

  申請人需要針對申請內(nèi)容自行進行預先檢索,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相關的支持文件(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 AESD)。檢索內(nèi)容包括技術領域、數(shù)據(jù)庫、檢索邏輯、檢索到的文件名稱等。檢索必須包括美國專利、外國專利和非專利文獻,除非申請人有合理的理由確信在其排除的資源中沒有更合適的文獻。檢索必須針對要求保護的發(fā)明,覆蓋權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并且對權利要求進行最大范圍的解釋。此外,檢索還需包括已公開的可能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

  3.加快程度

  專利申請通常會在批準AE加速審查之后三個月內(nèi)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并預計在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nèi)收到最終審查決定。

  AE程序需要申請人進行審查前的預先檢索工作。其次,在后續(xù)的OA過程中,答復OA時間僅有2個月且不能延期。這對于申請人的要求較高。

 

  三、優(yōu)先審查(Track One)

  由于AE加快審查要求的條件較為嚴格,無法滿足申請人的需求,美國專利商標局于又提出了優(yōu)先審查程序。

  1.適用對象

  必須是基于法條35 U.S.C. 111(a) 遞交的原始發(fā)明專利申請或植物專利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可以包括:繼續(xù)申請(CA)、部分繼續(xù)申請(CIP)、分案申請(DA)和旁路申請(Bypass)。

  獨立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四項,權利要求的總數(shù)不得超過三十項,并且不得包含多重權利要求。

  2.啟動條件

  申請人需要在遞交專利申請或提交RCE請求的同時遞交優(yōu)先審查請求,并需要同時繳納優(yōu)先審查費(大實體每件4800美元,小實體每件2400美元,微實體每件1200美元),以及專利申請的公開費。

  此外,USPTO每財政年度可能受理的優(yōu)先審查(Track One)請求數(shù)量為1.5萬件。

  3.加快程度

  預計在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nèi)收到最終審查決定。而根據(jù)USPTO網(wǎng)站最新公布的結果,優(yōu)先審查從批準加快到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平均周期僅為2.1個月,做出最終審查決定的平均周期僅為6.5個月。

  由上可知,與AE加速審查相比,優(yōu)先審查不需要提交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可的檢索報告,也不需要滿足會晤要求,權利要求數(shù)量限制也有所放寬,并且,優(yōu)先審查從時間上具有優(yōu)勢,其缺點主要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每年接受的案件數(shù)目有限制,同時申請人需額外支付較高的官費。此外,在OA答復過程中,答復OA的期限3個月,如果延期,該申請將返回到常規(guī)審查程序。

  以上三種加速審查的程序為實踐中常見的方式。PPH程序無需官方,成本低。也因此,PPH途徑得到廣大申請人的青睞,這導致提交PPH請求的申請逐步增多,必然會影響PPH請求申請的處理速度。此外,為了滿足PPH請求的要求,申請人需要主動縮限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Track one優(yōu)先審查程序加快程度高,程序便捷,也沒有多申請人的過多要求,但需要繳納高額的官費。普通快速審查雖然官費相對較低,加快程度高,但普通快速審查程序需要申請人滿足會晤的要求。此外,還需要申請人準備一份加速審查支持文件來對權利要求進行充分的預先檢索,這對于申請人來說無疑是一種繁重的負擔。通過對以上加速審查程序的了解,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途徑來加速美國專利申請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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