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借助專利壟斷市場

2005-11-21
  20世紀的60年代,美國的一家公司(英文縮寫為ECD)利用玻璃半導體研制成功了“可重寫式光盤”的基本元件,并取得了美國專利權。日本一家公司后來也開發(fā)成功了這種元件,并向美國出口。ECD以日本這家公司侵犯了其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過審理,法院判決禁止日本的這家公司在美國制造和銷售該產(chǎn)品,還要向ECD賠償損失。ECD依靠專利保住了自己在美國國內市場的份額。美國的另一家公司阿賴公司更厲害,在類似的專利戰(zhàn)中,乘勝進軍,從國內打到了國外,還開辟、占領了日本公司的國內市場。

  美國阿賴公司和日本的十幾家公司同時進行一項非結晶金屬材料冶煉技術開發(fā),阿賴公司首先開發(fā)成功并申請專利,在獲得了專利授權后,阿賴公司遂向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提起訴訟,控告這些日本公司侵犯其專利權,法院最終判決阿賴公司獲勝,從而把日本公司趕出了美國市場。接著,阿賴公司又乘勝追擊,進逼日本本土,借助這項專利技術打進了日本市場。為了維持日本國內市場,這些日本廠家不得不每年付給阿賴公司2300萬美元的專利使用費。

  比較ECD和阿賴這兩家美國企業(yè)的做法,顯然是后者的追擊精神更讓人稱道,阿賴公司乘勝進軍,在日本國內市場打進楔子,擴大自已的專利技術市場,取得了更多的利潤。

轉自:《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相關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