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六打全國首例教案官司原告終獲教案著作權

2005-12-14
  全國首例教案官司昨在市一中院宣判,索要44本教案無果的高麗婭勝訴,四公里小學稱保留上訴權

  重慶晨報訊(記者楊野)昨天上午11點,高麗婭老師坐在市一中院的法庭里,聽候宣判。四年來,為討要自己的44本教案,她六次上法院,同工作單位打官司。她滿臉期待地聽著判決書,終于露出了微笑。法院判四公里小學侵權事實成立,她勝訴了。

  聽判決露出了微笑

  昨天,法院本來通知高麗婭11點鐘到庭,但9點過她就到了。在走廊上,她告訴記者:“今天老公出差,我要去送,時間很緊,現(xiàn)在一顆心懸著,不知結果怎樣?!?

  不久,校方代理律師一人到庭。法官隨后對判決書進行了全文宣讀,在此過程中,高麗婭一臉期待。當聽到“高麗婭所寫的48本教材系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時,她露出了笑容。

  法院最終判決結果:被告四公里小學校私自處分原告高麗婭教案原稿的行為侵犯了原告高麗婭的著作權;賠償原告高麗婭經濟損失500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法院陳述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高麗婭的48冊教案本,是高麗婭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具有獨創(chuàng)性,符合作品的定義。又由于高麗婭是因工作需要完成了這些作品的撰寫,所以它們應當屬于職務作品。但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高麗婭的這些職務作品只能歸校方享有,同時雙方也沒有事先約定,所以它們又只能算是一般職務作品。而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應由作者享有。法院據(jù)此認定學校有關行為構成侵權。

  拿過判決書后,高麗婭很快走出了法庭,她高興地說,現(xiàn)在要用這個好消息去為即將離渝出差的丈夫送行,同時還要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在身后一直支持她的媽媽。

  高麗婭表示,她也很感謝律師對她的無償支持,“至于校方賠償?shù)?000元錢,我將兌現(xiàn)自己的諾言,全部捐給西南政法大學的貧困學生?!?

  四年來改變得太多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與高麗婭取得了聯(lián)系。高麗婭說,這場官司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她已改變得太多,包括工作、家庭、日常生活以及她對待事物的看法。如果時光倒流回到從前,讓她再選擇一次的話,她仍不后悔選擇四年官司之路,“況且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在談到如今這起在全國范圍內鬧得沸沸揚揚的教案官司,終于告一段落,她將如何面對今后的生活時,高老師稱,官司雖然贏了,但四年來,因為這起官司,她遇到了太多的不平,包括四年來她沒有與工作單位簽過一次合同等。她說,在隨后的日子她將為自己討一個說法。

  四公里小學保留上訴權

  四公里小學的代理律師則表達了校方的意見:保留上訴的權利。

  2002年4月,為撰寫論文和總結教學經驗的需要,高麗婭要求學校退還其12年期間所交的48本教案。但學校僅返還了4本。當年5月,高向南岸區(qū)法院起訴校方。當年8月,一審以原告與被告是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其職務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不屬法院受案范圍為由,駁回高的起訴。高不服并上訴,市一中院裁定發(fā)回重審。2003年,南岸區(qū)法院重審,再次駁回高的訴訟請求。其后,高再次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去年,高提起申訴,檢察院向市高院提起抗訴。市高院指令市一中院再審。今年3月一中院重審仍維持原判。8月,高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再次上訴至一中院。

  教案是學校和老師共有財產

  本報訊(記者黃曄)昨日記者與巴蜀中學、求精中學、建新中學等學校的老師和校長共同探討了“教案歸屬問題”,多數(shù)教師認為教案是學校和老師的共有財產。

  目前我市各中小學教案主要有四中形式:手寫體教案、幻燈片課件、電子版本的文字課件、動畫flash課件。

  “無論哪種形式的課件都凝聚了我們老師大量的心血”,建新中學的王老師說,“老師主要是通過備課、上課、批改作業(yè)來實現(xiàn)教學任務的,可以所說教案制作消耗了老師三分之一的勞動?!?

  巴蜀中學的曾老師說:“由于教案種類繁多,教材更新速度又快,所以老師備課很辛苦,幾乎不可能像以前那樣備一節(jié)課管一輩子?!?

  雖然老師們備課辛苦,但這些老師都不否認學校在教案的形成中給予的支持。

  “在我們學校老師和學校的利益是一致的,學校體諒老師的勞動鼓勵老師多交流多發(fā)表優(yōu)秀教案,老師也不愿意損害學校的權益”,求精中學的劉老師說。

  巴蜀中學的一位副校長認為,教案是老師的勞動成果,但學校也為老師制作優(yōu)秀的教案提供了平臺。

  建新中學的王老師在“教案歸屬問題”上明確表態(tài),教案應該是老師和學校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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