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重審微軟與AT&T專利案

2006-11-02
  日前,美國最高法院同意重新度量微軟、AT&T之間的專利糾紛案,審判的結果可能會改變軟件廠商因發(fā)生在海外的侵權活動進行賠償?shù)母采w范圍。

  這宗案件同許多大公司之間的官司一樣,都經(jīng)歷了很長時間。2001年,AT&T在聯(lián)邦法院起訴了微軟,說Windows中的語音編碼軟件侵犯了它的某項專利,與“數(shù)字語音編碼器”有關。三年之后有了定論,法庭判定微軟敗訴,并且要求其賠償AT&T損失。

  雖然如此,如何界定“損失”就成了一個大問題,法院判定了兩種情況:美國本土銷售的Windows軟件和外國廠商利用在美國制作的母盤生產(chǎn)的光盤屬于侵權。微軟去年7月上訴失敗后,今年一月份向最高法院再次上訴。

  這次重新審理,法庭法庭需要弄清的問題是:軟件中代碼的侵權,是否表示整套軟件非法?如果一家軟件公司被視為侵權軟件供應商,是否它所提供的母盤在被復制分發(fā)給別的制造商之后,還應當把責任算到它的頭上?

  微軟的一名法律顧問安迪說,上訴法院的裁決是令人擔憂的,因為它強加給在美國進行研發(fā)活動的公司過多的責任,而在海外進行研發(fā)的公司卻無需承擔同樣的責任。

  而另一當事者AT&T拒絕發(fā)表評論,只是表示:“我們希望美國最高法院能公正地審理這個案件,并等待著他們的裁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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