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火腿告上海雙匯物流商標侵權

2007-11-21
  上海雙匯物流有限公司因為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了“雙匯”字眼,被河南雙匯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其構成商標侵權。記者今天從市二中院獲悉,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原告河南雙匯公司訴稱,其系國內以肉類加工為主的大型企業(yè)集團,生產的“雙匯”牌肉及肉制品的產銷量已連續(xù)十年居行業(yè)首位。2004年2月,經原告申請,國家商標局核準“雙匯”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在豬肉食品等商品上。后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原告的上述注冊商標作為字號使用,使公眾誤認為原、被告存在某種關聯(lián),為此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雙匯”注冊商標在原告多年積極推廣使用下,在相關公眾中具有廣泛知名度,處于事實上的馳名狀態(tài)?,F(xiàn)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原告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故訴請法院依法認定原告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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