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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1023期(2025.06.28-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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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對外觀設計審查指南的修訂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近期修訂了外觀設計審查指南,本次修訂于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如下:

        (1)糾正對整體外觀設計與部分外觀設計相似性的判斷標準

        修訂前,韓國審查員只需系統(tǒng)性地判斷物品尋求局部保護的特征部分與尋求整體保護的特征部分不相似即可,無需判斷比較這兩個外觀設計是否實際上相似。這種做法導致了不同申請人權利的重疊。如下圖所示,兩個外觀設計專利可能屬于不同的權利人。

        本次修訂將糾正這一做法。修訂后,韓國審查員必須審查局部外觀設計與整體外觀設計是否實際上相似。

       ?。?)澄清汽車內飾是否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根據韓國實踐來看,汽車涉及的各種外觀設計特征都可以單獨申請外觀專利,例如,方向盤的外觀設計、控制臺的外觀設計,而這每項外觀設計都在韓國被視為獨立的物品。而在韓國專利審查中,多項與汽車內飾相關的外觀設計的組合是否也可以單獨申請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一直存在分歧。

        本次指南的修訂對該項內容進行了澄清,即如果一項外觀設計專利要求保護的是汽車的多項內部設計特征,那么只有在這些特征共同執(zhí)行一項特定功能時,才能被視為一項可注冊的外觀設計專利。

       ?。?)新增主張新穎性寬限時未提交證據通知

        本次修訂新增加了一項通知,當申請人在提交韓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主張了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但是未同時提交支持該主張的證據材料時,韓國審查員應在作出最終決定前發(fā)出相關通知,給予申請人補交證據材料的機會。

        而在修訂前,若申請人在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時未提交證據材料,那么KIPO將視為申請人未主張該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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