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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1005期(2025.02.22-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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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國會通過發(fā)明法、實用新型法和外觀設計保護法修正案

        2024年12月2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發(fā)明法》《實用新型法》和《外觀設計保護法》修正案,防止保密技術泄露,并提高了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修正案將于近期公布,自公布日起6個月后生效。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新引入違反保密命令的刑事處罰規(guī)定,對于根據國防需求禁止向外國申請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政府命令,違反保密命令者將被處以最高5年監(jiān)禁或最高5000萬韓元的罰款。

        現行法律對違反保密命令沒有單獨的處罰規(guī)定,所以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較弱。據此,為了確保涉及國防需求的保密命令的有效性,本次修正案制定了上述新的處罰規(guī)定。同時,還增加了雙重處罰條款,對負有保密命令管理和監(jiān)督義務的法人代表,如未能履行該義務,也會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處以1億韓元的罰款。

        ●新增加出口行為是專利的實施行為之一,根據修正案后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請求禁止出口專利侵權的產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侵權行為中包括進口行為,但是不包括出口。根據韓國《海關法》或《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和工業(yè)損害救濟法》,海關可以阻止專利侵權產品的出口并可處以罰款,但未針對損害或侵權行為提供主動的保護。通過本次修正案,專利權人可以在侵權專利產品的出口中獲得更積極的保護。

        ●新增藥品專利保護期限的延長上限為藥品批準上市后的14年,并對一次批準可延長的專利權數量設置限制為1。

        藥品專利保護期限延長制度是指由于藥品專利獲得食品藥品安全部審批時間較長而未授予專利權,從而延長實際發(fā)明專利無法實施的期限的制度。與其他國家不同,目前韓國專利法對藥品專利保護期限的延長沒有上限,一次批準可延長的專利權數量也沒有限制。這可能會導致部分藥品的專利保護期限比其他主流國家更長,從而推遲了仿制藥在韓國的上市,從而可能導致民眾對于藥品選擇減少,健康狀況惡化等問題出現。

        本次修正案通過設置藥品保護期限的延長上限,可以防止過度延長保護期限,從而擴大民眾對于藥物的選擇,也有助于減少醫(yī)療保險資金的過度使用。

        ●提高對故意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

        現行法律規(guī)定對故意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為最高3倍,本次修正案將故意侵權時可判處的懲罰性賠償提高到了最高為實際損失的5倍,加大了對惡意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懲罰力度,旨在使被侵權的外觀設計權人獲得更充分的損害補償,對侵權行為形成更有力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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