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緬甸知識產權局(IPD)根據2019年《商標法》安排了第一期商標申請公告,該公告可以通過(IPD)網站查詢。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后60天內基于絕對或相對理由對商標提出異議。如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則IPD將繼續(xù)商標注冊流程,不再針對在先前權利或是優(yōu)先權問題進行實質審查。目前未正式宣布安排公告的頻率。
同時,根據最新的緬甸商標實務,IPD現確認可以接受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辦理的TM2公證文件。商品/服務的項目可接受2024年12版尼斯分類,不再接受寬泛描述的商品/服務以及大類標題申請,如果申請商標包含通用詞匯等,申請時可同時要求放棄專用權,避免后續(xù)下發(fā)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