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專利價值日益凸顯,創(chuàng)新主體專利運用水平顯著提升。專利復審無效前接授權審批,后接維權保護,是鏈接權利授予與保護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構建我國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撐。自2010年開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連續(xù)多年從所審理的復審和無效案件中評選出年度十大案件并進行發(fā)布,對闡釋專利審查標準、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保護和激勵創(chuàng)新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2022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包括發(fā)明專利無效案8件、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1件和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1件。案件涉及人工智能、標準必要專利、基因工程藥物、中藥復方制劑、新能源等專利技術,對新領域新業(yè)態(tài)創(chuàng)造性的評判標準、“保密審查”條款的適用、外觀設計和商標權沖突的判定、優(yōu)先權的認定等典型或前沿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闡釋。
2022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是:
1.名稱為“B型肝炎病毒(HBV)iRNA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在修改的基礎上維持有效。本案詮釋了生物技術領域小干擾RNA的創(chuàng)造性判斷思路,同時對于說明書實驗數據和理論預期存在偏差時,如何判斷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提供了審理指引。
2.名稱為“一種復方血栓通中藥制劑及其制備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維持有效。本案詮釋了中藥專利實驗數據真實性的判斷思路和證明標準,對于該類案件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具有指導作用。
3.名稱為“一種電極片及含有該電極片的鋰離子電池”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在修改的基礎上維持有效。本案涉及手機電池技術領域,審查決定在確定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對于多個技術特征關聯性的考量具有典型意義。
4.名稱為“一種可伸縮的傳動總成裝置及升降立柱”的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宣告全部無效。本案是我國專利法引入保密審查條款后,以該理由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典型案件,詮釋法律適用標準,指引創(chuàng)新主體遵守法律要求,筑牢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5.名稱為“作為血清素再攝取抑制劑的苯基哌嗪衍生物”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維持有效。審查決定詮釋了藥物適應癥與機理關系對判斷說明書是否公開充分的影響,體現了專利法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立法宗旨。
6.名稱為“用于在用戶設備(UE)中配置鏈路最大傳輸單元(MTU)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宣告全部無效。在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案件中,對3GPP郵件列表文檔公開與否的判斷,既是重點也是難點,本案對此類證據的證據資格和證明力認定具有示范意義。
7.名稱為“汽車”的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宣告全部無效。本案詳細闡述了外觀設計專利與在先商標權沖突的判斷原則和方法。決定強調,判斷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考察涉案專利是否起到商標標識的作用。
8.名稱為“電動平衡車及其支撐蓋體、啟動方法、轉彎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宣告全部無效。本案為專利分案申請是否超范圍的判斷提供了審理思路、明確了審查標準,有助于促進分案申請相關審查標準的執(zhí)行一致。
9.名稱為“一種建立廢鋼等級劃分神經網絡模型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維持有效。本案是人工智能領域發(fā)明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典型案例,詮釋了該領域如何考量算法、應用場景等要素對整體技術方案的貢獻,進一步細化了創(chuàng)造性評判標準。
10.名稱為“用于提供有效不連續(xù)通信的方法和設備”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審理結論是在修改的基礎上維持有效。本案涉及在判斷優(yōu)先權是否成立時,對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的認定,在判斷優(yōu)先權轉讓的有效性上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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