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fā)布4篇《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政策解讀,分別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審理、不得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審理、馳名商標的審查審理等方面對《指南》制定重點問題進行解讀,以便利社會公眾和商標從業(yè)人員更好地理解《指南》,回應社會關切。
據(jù)悉,《指南》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章節(jié)旨在適應商標法的修訂完善,堅決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吨改稀沸略鰧ι虡孙@著特征相關概念的闡述,一方面為了敦促商標審查人員更好地把握商標顯著特征的內涵與外延,更準確地判定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是否可以獲得注冊,從而保證標準執(zhí)行的一致性和審查結論的正確性,提高審查質量;另一方面也提醒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選擇更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指南》中“不得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章節(jié)修訂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充分吸收、借鑒商標授權確權理論、實踐最新成果,堅持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統(tǒng)一,總結打擊危害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標注冊行為的實踐經(jīng)驗?!吨改稀分旭Y名商標認定實行“按需認定”原則,旨在明確馳名商標認定應當是因“處理案件”所需而非其他。在商標授權確權的實踐中,落實“按需認定”原則應當堅持保護導向與結果導向,在馳名商標認定上,不僅應當堅持“因處理案件之必要”“符合法定要件”,還應當遵循“用盡其它方式無法救濟”等前提。(來源: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