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趙婷婷
巴基斯坦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國家,是我們中國山水相連的“鐵桿朋友”。近年來,在“一帶一路”政策下,我國與巴基斯坦的貿易合作關系更上一個層次,更多的企業(yè)把商品出口到巴基斯坦,隨之而來的,也是更多的商業(yè)糾紛。
筆者發(fā)現,巴基斯坦的商標搶注和侵權問題非常嚴重,本文將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介紹在巴基斯坦遇到商標侵權該怎么辦。
一、首先需要判斷商標是否真被“侵權”了
為什么在“侵權”二字上劃上引號呢?這里是想要特別提示,有的時候當企業(yè)發(fā)現商標被侵權的時候,往往侵權人在巴基斯坦本地是享有注冊商標權利的,也就是說對方實際上并沒有“侵權”,而是你的商標遭到了搶注。
搶注在巴基斯坦非常常見,并且,我們經常在工作中發(fā)現完全相同或是近似程度很高的商標都共存了,這時,我們首先需要解決的是搶注問題。
根據巴基斯坦的商標制度和實踐經驗,對于已經公告的商標,可以積極提出異議申請,如搶注人沒有進行答辯,則異議直接視為成功。如對方進行答辯,那么整個程序還需要經歷遞交證據宣誓書、質證和聽證等環(huán)節(jié),整個異議周期非常長;如果搶注商標已經獲得注冊,需要提出無效或是撤銷申請,與異議申請不同的是,針對已經注冊的商標,即使注冊人不進行答辯也不視為自動放棄權利,整個程序依然還需要經歷遞交證據宣誓書、質證和聽證等環(huán)節(jié),整個周期也非常長,從以上可以看出,對于搶注問題,并沒有立竿見影的解決方法,所以我們一般建議以談判購買的方式來解決,如談判順利,這可能是最快解決爭議的方式。
二、然后需要確對方是否真的在售賣假冒商品
如果經過權利排查,不存在商標搶注的問題,那么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我們依然建議先取證調查,以確認對方是否進口正品商品,還是以貼牌方式假冒產品并進行銷售。在調查中,一般會以購買樣品的方式取證。
三、經過調查后,對方的確存在侵權行為
如經過調查,的確存在侵權事實,我們建議先向侵權人發(fā)送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權,下架/銷毀商品等。
關于警告函,許多企業(yè)認為浪費錢,對方根本不搭理。其實,警告函的目的并不是單純在于解決問題,許多侵權人的確不會理會警告函,但是提前向對方發(fā)送警告函有利于在后續(xù)訴訟中取得更好的支持和賠償。如對方對警告函不予理會,可根據調查結果進一步考慮是向巴基斯坦商業(yè)競爭委員會提起行政查處,還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亦或是向警局報案啟動刑事訴訟。
四、向巴基斯坦商業(yè)競爭委員會提起行政查處
巴基斯坦商業(yè)競爭委員會是巴基斯坦專門處理不正當競爭的官方機構,位于伊斯蘭堡。向該機構投訴的好處是其有權限對被投訴人處以罰款,但是投訴人無法獲得賠償。提出投訴后,競爭委員會將針對被投訴人是否欺詐性地使用了投訴人的商標進行調查。隨后,競爭委員會向被投訴人發(fā)出通知并確定聽證。如果雙方均參與聽證,調查員將繼續(xù)聽取雙方的意見,在收集記錄和證據后,競爭委員會將作出裁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向競爭委員會提出投訴,整個流程約需要大概2年。
五、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根據巴基斯坦2001年《商標法典》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需要許可人針對訴訟問題明確授權)、注冊使用人或是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知道權利被侵害的5年之內可以向知識產權法庭提起訴訟。知識產權法庭是知識產權案件專門法庭,級別相當于基層法院,三審終審。如果侵權標的額超過15萬美金的案件,也可以向有唯一管轄權的卡拉奇信德高等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卡拉奇是巴基斯坦的商業(yè)中心,由于已經是高院,故二審終審。
侵權訴訟的期限較長,一審大概需要2-3年時間,所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建議同時申請臨時禁令或是永久禁令以盡快阻止侵權方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2次聽證,大概2-6個月左右下發(fā)禁令。
六、向警局報案啟動刑事訴訟
根據巴基斯坦1898年《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針對侵犯商標權的案件,權利人可以選擇提起自訴,也可以向警局報案,由警察機關提起公訴。視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侵權人有可能面臨監(jiān)禁或罰款,或兩者并罰。
七、調解或是仲裁
最后,除了以上法律程序外,雙方也可以選擇調解或是仲裁,但是由于調解或是仲裁沒有法律約束力,如一方拒絕履行還是要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所以不建議采用。
八、海關備案
最近,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巴基斯坦在2001年海關規(guī)則中增加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新章節(jié)。商標注冊局,版權局和專利局的數據庫將與海關共享。品牌所有者可以將可能會侵犯其商標權的可能進口到巴基斯坦的商品通知海關當局并在海關初步核查通過后要求其采取行動。此外,海關官員在存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以依職權主動臨時扣押疑似侵權的商品并及時通知權利人。但是,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被臨時扣押的疑似侵權商品,如權利人未能及時繳納保證金和投訴函,則海關只能放行。實踐中,海關依職權發(fā)現侵權商品的情況比較常見,但是由于商標局向海關分享的商標信息不夠完善,經常遇到海關無法準確的通知到權利人的代理機構的情況,故單獨在海關進行權利備案就顯得十分必要。
從以上可以看出,在巴基斯坦遇到侵權有很多解決途徑也有預防途徑,但是筆者在工作中發(fā)現權利人即使遇到了侵權問題也很少考慮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究其原因,巴基斯坦雖然是很多企業(yè)都會進入的市場,但是由于市場容量有限,侵權標的一般比較小,而且有時甚至會小于聘請律師所需要花費的律師費,這樣一來,企業(yè)沒有太大的動力去打擊侵權行為。然而,筆者還是建議企業(yè)在預算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打擊侵權和假冒行為,一來是為了樹立品牌形象,二來是為了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一再縱容侵權行為和假冒商品,那么企業(yè)精心創(chuàng)造的品牌價值可能會受到極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