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聚焦|注意!首字母略縮語商標無法得到強保護!

2021-05-13

  ?本期案例

  【案例一】

  近期,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在Loblaws Inc.訴The Pampered Chef商標侵權糾紛案中,認定被告The Pampered Chef使用的“”商標不侵犯原告“PC”在先商標權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LoblawsInc.為加拿大的連鎖超市,是加拿大最大的食品分銷商Loblaw Companies Limited的子公司。原告聲稱其公司自1980年代開始,就在加拿大享有并使用第TMA435438號“PRESIDENT'S CHOICE”和第1239653號“”等商標,指定第21類家居用品和玻璃等產(chǎn)品。被告在家居廚具商品上使用的“”標識侵犯了其在先商標權利。

  主審法官在判決中認定,雖然原被告的商標均由“PC”兩個字母構成,但考慮到雙方產(chǎn)品在銷售渠道上存在直銷和零售的區(qū)別,且被告的“PC”商標長期以來與被告的商標和字號“PAMPERED CHEF”組合使用,因此認定相關消費者并不會對雙方商標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據(jù)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無獨有偶,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在近期審理的異議上訴案件中,也對略縮語的保護范圍進行了類似的認定。

  異議人安大略省特許專業(yè)會計師工會(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f Ontario)基于其名下第0922430號“CPA”等官方標志注冊,對被異議人美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的第1512864號第35類“THISWAY TO CPA”商標申請?zhí)崞甬愖h。加拿大知識產(chǎn)權局認定標識不構成近似,駁回了異議申請,異議人上訴至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

  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原告(異議人)的官方標志“CPA”僅由簡單文字構成,并不具有任何其他的特殊含義。被告(被異議人)商標中“THISWAY TO”部分足以與原告的官方標記形成區(qū)分,而不會產(chǎn)生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據(jù)此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律師點評

  上述兩個案件均是基于首字母略縮語的在先商標提起的異議或侵權訴訟。在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的判決中,均對首字母略縮語的商標給予了較窄的保護范圍。

  一般而言,在判斷首字母略縮語商標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時,需結合雙方商標首字母略縮語所對應的各自含義、使用中的具體情形(如是否為單獨使用)以及消費者對該略縮語的認知等進行綜合判斷,而不能簡單基于標識字母完全相同,或具有完整包含關系而認定構成混淆性近似。尤其是上述第二個案例中,“CPA”為通過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的簡稱,雖然被注冊為官方標記,但在相關行業(yè)中為通用名稱,顯著性弱而應給予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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