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本國轉化實施《歐盟商標第2015/2436號指令》,2020年7月13日,羅馬尼亞《新商標法》生效并實施。
《新商標法》的主要改革變化內容如下:
?。?)取消商標申請?zhí)峁皥D樣標示”的要求
商標申請不再要求提供“圖樣標示”,意味著任何形式的標志,只要具備能夠將其產品或服務的來源與他人的相互區(qū)分的功能,且能使官方清晰確定受保護范疇,即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該項變化使得非傳統(tǒng)商標的注冊申請具備了可操作性,例如聲音商標或氣味商標。
(2)商標申請指定的商品和服務為45個類別大類標題的,對大類標題的保護范疇以字面含義為準。
新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商品/服務為大類標題的,則商品/服務保護范疇僅及于大類標題字面上體現(xiàn)的含義。變法前采納大類標題取得商標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可選擇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羅馬尼亞知識產權局提交聲明書,聲明注冊商標需保護的具體商品或服務內容。
?。?)增加了商標駁回和無效的絕對理由內容
通過在商標駁回和無效的絕對理由法律條款內容中增加“其它特征”的表述,表明受絕對理由限制的商標申請不僅為形狀標志,也擴大至其它類型的標志,即,不僅原商標法規(guī)定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根據(jù)新法規(guī)定,與受保護的地理標志、葡萄酒傳統(tǒng)術語、傳統(tǒng)特產和植物品種名稱沖突的商標申請,不予核準注冊。
?。?)商標審查和異議程序變化
根據(jù)新法規(guī)定,商標審查和公告流程為:申請人提交商標申請→羅馬尼亞專利商標局進行形式和絕對理由審查→首次異議公告(任何人可在首次異議公告日起2個月內基于絕對理由提起異議)→實質審查→二次注冊公告(利害關系人可在二次注冊公告日起2個月內基于相對理由提起異議)→發(fā)證。
關于商標異議程序,引入冷卻期制度。冷卻期為2個月,在此期間異議程序暫時被擱置,以使雙方協(xié)商解決爭議,該冷卻期可最長申請延長3個月。若雙方在冷靜期內未達成和解,異議人可在30天內進一步補充異議理由及證據(jù),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則應當在收到官方轉達的對方異議理由和證據(jù)通知后30日內提交異議答辯。
?。?)縮短答復官文期限
駁回復審官方期限和復審延期時間均由原來的3個月縮短為1個月;答復放棄專用權審查意見的官方絕限由原來的2個月縮短至30天;商標申請要求優(yōu)先權的,后補優(yōu)先權基礎申請文件的時間也由原來的3個月縮短至30天。
?。?)擴大商標侵權認定范疇
使用與商標權人相同/近似的標識,可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范疇擴大,具體包括:
?將標識用作公司名稱或公司名稱的一部分,但新商標法并未像《歐盟商標指令》(2015/2436)那樣明確說明,此類使用應當以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為目的;
?在比較廣告中,以違反《誤導和比較廣告法》第158/2008號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使用標志的;
?在包裝、標牌、標簽、帶安全真?zhèn)翁卣髟O備上使用標識,并將其投放市場的。
?。?)增加商標撤銷和無效宣告申請行政程序
目前,對羅馬尼亞注冊商標提起撤銷和無效宣告申請,需統(tǒng)一向布加勒斯特法庭(Bucharest Court)提起訴訟。自2023年1月14日起,羅馬尼亞專利商標局將被賦予處理撤銷和無效宣告申請的職權,屆時,申請人若準備提起商標撤銷和無效宣告申請,可自由選擇向羅馬尼亞專利商標局或布加勒斯特法庭之一提起申請。(來源:集佳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