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將于2020年10月01日啟動商標注冊申請“試開放期”

2020-09-04

  根據(jù)緬甸知識產權局最新消息,緬甸將于2020年10月01日啟動商標注冊申請“試開放期”。

  為方便商標權人第一時間提交緬甸商標注冊申請,現(xiàn)列舉該國商標注冊制實施日程及注冊制簡介如下:

  (一)緬甸商標注冊申請“試開放期”: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

  受新冠疫情影響,緬甸政府原定于2020年上半年啟動的商標注冊申請“試開放期(soft opening)”延后至2020年10月01日確定啟動,試開放期截止至2021年03月31日。

  “試開放期”的設定目的在于:為進行過緬甸商標權契約登記的注冊人提供提前申請商標注冊、優(yōu)先獲權的機會。在“試開放期”間,原進行過商標權登記的注冊人,在提供原商標登記證書的前提下,可以先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原在先登記或使用的時間將可以優(yōu)先權的形式在注冊申請信息中被官方記錄在案。但未事先辦理過商標登記的主體,則無法在“試開放期”申請商標注冊。

  “試開放期”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基本信息將包括:

  (1)商標標樣、申請人名稱&地址、類別、商品/服務名稱;

 ?。?)根據(jù)舊契約登記制獲發(fā)的有效商標權登記證書、警示性公告證明;

 ?。?)商標使用證據(jù);

 ?。?)委托書(TM2表格);

 ?。?)商標局審查員依職權索要的其它類型文件。

  (二)緬甸商標注冊申請“全面開放期”:2021年04月01日起

  自2021年04月01日起,緬甸商標注冊申請將對所有申請人全面開放(grand opening)。無論商標權人是否曾經進行過商標登記,屆時將應當重新申請商標注冊。

  (三)緬甸商標注冊制度簡介

  2019年1月30日,緬甸通過了最新 《商標法》,確立該國設立商標注冊制度。新商標法主要內容包括:

  (1)商標注冊流程:提交申請→受理申請→形式/實質審查→異議公告→注冊”;

 ?。?)注冊商標受保護期限:申請日起 10年有效;辦理續(xù)展有6個月寬展期;

  (3)異議公告期:公告日起60天內,第三方可基于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提起異議;

 ?。?)駁回制度:進行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審查,收到駁回通知日起30日內可提交駁回復審;

 ?。?)撤銷制度:注冊日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第三方可申請撤銷;撤銷程序中商標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無效制度:若基于相對理由提起無效申請,應當在商標注冊日起五年內提起;

 ?。?)救濟流程:被駁回后,申請人可在接收通知日起30天內向商標局(the registrar)申請復審→商標局下發(fā)駁回決定后,申請人可在接收通知日起60天內向商標局長(Director General)申請復審→商標局長下發(fā)駁回決定后,申請人可在接收通知日起90天內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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