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尼加拉瓜政府公報公布了第1024號法規(guī),正式開始實施尼加拉瓜2001年380號《商標和其他顯著標志法》修正案。
修正案主要變動內(nèi)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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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商標標樣樣本份數(shù)要求從4份增為8份;
2、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續(xù)展、變更/轉讓備案時,需全額付費,且費用不予退還;
3、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緊急案件未提交委托書的,后補文件時限縮短為30個工作日,該時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費申請一次延期、可延長15個工作日;
4、商標查詢、申請、續(xù)展等官費上調(diào)。
(二)商標駁回實務制度變化
1、商標含受保護的地理標志或原產(chǎn)地名稱將可成為官方駁回理由之一;
2、商標實質(zhì)審查中,審查員依職權下發(fā)駁回通知書后,申請人提交駁回復審期限從2個月縮短至30個工作日,該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費申請一次延期、可延長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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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異議公告期從2個月縮短至30個工作日,該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費申請一次延期、可延長15個工作日;
2、商標異議答辯期從通知日起2個月縮短至30個工作日。申請人未及時提交答辯的,商標申請視為放棄且將被移除注冊簿;
3、商標異議人或商標申請人提交證據(jù)期限從異議/答辯申請日起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內(nèi)。該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費申請一次延期、可延長15個工作日。
(來源:集佳知識產(chǎn)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