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醒代理機構和當事人盡快辦理退款的通知

2020-05-15

  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商標繳費流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19〕第340號公告)要求,商標局于2019年12月30日調整繳費環(huán)節(jié),繳費銜接期已于2020年2月29日結束。代理機構和當事人已匯至商標局的費用,可向商標局申請退款?,F(xiàn)通知如下:

  1.退款范圍:適用于繳納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標申請的費用,主要指當事人和代理機構通過銀行匯款至商標局賬戶匯入的款項。

  2.當事人辦理退款提交資料:核實匯入商標局款項與已確認繳費受理的金額差額,填寫退款申請表(附件1)并簽名或加蓋公章,同匯款銀行回單、身份證明材料一并郵寄至商標局。其中:退款申請表中應填寫匯款明細,并將序號對應標注在所附匯款銀行回單上;身份證明材料是指匯款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匯款人為企業(yè)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代理機構辦理退款:

 ?。?)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可登陸后通過預付款清零功能辦理退款。

 ?。?)未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注冊正式用戶的代理機構,按要求填寫清零確認表(附件2)并郵寄至商標局。

  4.資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財務處(規(guī)費)收,聯(lián)系電話010-63218500-6,郵編100055。

  特此通知。

  附件鏈接:http://sbj.cnipa.gov.cn/tzgg/202005/t20200512_315125.html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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