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意大利泰諾健公司訴山東天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展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經濟南中院一審((2016)魯民初1656號)、山東高院二審((2017)魯民終797號),我們已于近日收到由山東高院做出的終審判決。山東高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天展公司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的被控侵權跑步機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并支持了原告泰諾健公司主張的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等請求。
從本案的籌劃、調查、取證、訴前證據(jù)保全、起訴、一審、二審一路走來,歷時不滿一年半,足可見山東高院及濟南中院在專利侵權案件審理效率方面做出的嘗試和探索。本案中上述的幾大亮點也是山東省司法系統(tǒng)給予我們的重要啟示,尤其是對于訴前證據(jù)保全、海關數(shù)據(jù)的運用,以及訴訟程序與無效程序之間的關系等等,均是值得我們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進行靈活使用的思路和方式。
如下為山東高院就本案最新做出的(2017)魯民終797號二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