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sisley希思黎”是面部和身體護膚領域享譽全球的殿堂級品牌, 自1976年成立以來始終倡導將科學萃取的天然植物成分(植物精粹和植物精油)運用到美容產(chǎn)品中,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sisley希思黎產(chǎn)品在世界各地持續(xù)性大獲成功,也令品牌在全球市場飛速發(fā)展。2010年11月12日,自然人陳某將完全相同的“希思黎Sisley”申請注冊在第44類的保健、芳香療法、療養(yǎng)院、醫(yī)院、美容院、按摩、植物養(yǎng)護等服務上。法國C.F.E.B.希思黎有限公司(簡稱希思黎公司)引證其在第3類化妝品、香水、香精油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希思黎sisley”、“希思黎”、“sisley及圖”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陳某不服,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商評委認為第44類服務與引證商標第3類核定商品區(qū)別較大為非類似商品,不易造成混淆誤認;雖然引證商標在化妝品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但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為引證商標已馳名,裁定被異議商標準予注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亦支持商評委裁定。
集佳律師在代理希思黎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過程中,一方面補強了“希思黎sisley”品牌在中國宣傳、銷售的證據(jù);另一方面充分展示了自然人陳某搶注、囤積多個他人知名商標的惡意證據(jù)。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認定,引證商標在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已經(jīng)達到馳名程度,陳某將“希思黎Sisley”申請注冊在第44類服務上,不當利用了引證商標的商譽,從而誤導公眾,致使希思黎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判決撤銷了商評委裁定和一審法院判決。據(jù)悉,這是“希思黎Sisley”品牌第一個通過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再次表明新《商標法》實施后,馳名商標認定門檻有所降低,在確有保護必要性時,不再使用嚴苛的證據(jù)標準衡量知名程度。此外,在注冊申請人明顯惡意搶注的情況下,知名度證據(jù)掌握標準會相應放松,以加大遏制惡意注冊商標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