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fā)通知,確定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重慶市、甘肅省和山東省威海市作為第四批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試點地區(qū),試點周期自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據悉,在前期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今年3月正式啟動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試點工作,旨在充分發(fā)揮仲裁與調解在協(xié)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形成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為權利人提供更多的爭議解決途徑和維權選擇。(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