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 黎琳
企業(yè)在設計出一件圖形來作為Logo后,負責人最關心的是如何保護,以防止被他人侵權,那么,一般可以尋求哪些方法來保護呢?我們知道,知識產(chǎn)權主要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三大塊內容,企業(yè)Logo可以從三方面給予保護:當這件Logo用在產(chǎn)品的外包裝上時,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當這件Logo用作企業(yè)的品牌時,可以注冊為商標;此外,這件Logo如果屬于原創(chuàng)性很高的美術作品,則可以辦理版權登記給予著作權方面的保護。
那么,這三種保護方式各自的側重點是什么?利弊又有哪些呢?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chǎn)品外觀的獨特設計,防止侵權人通過仿冒產(chǎn)品的外觀來達到混淆消費者的目的。而商標保護的是一件標志帶來的品牌效應,由于消費者是通過商標來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不同來源的,一件商標上凝聚的是企業(yè)長期使用所投入的心血和累積的商譽,因而防止侵權人通過摹仿商標、搭品牌便車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成為注冊商標的重要功能之一。而著作權保護的是一件作品的原創(chuàng)性,防止被侵權人抄襲、剽竊作品來獲得商業(yè)利益。從上述可以看出,外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三者互相之間可以共存。
不過三種保護方式各有利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周期是10年,從遞交申請之日起算,到期后不可續(xù)展和延期;商標的保護周期是10年,從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算,到期可以續(xù)展——通過向商標局繳費再增加10年的保護周期,續(xù)展沒有次數(shù)的限制;而著作權的保護周期是50年,從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到期不可續(xù)展和延期。因此,在保護的周期上,商標的保護期限最長,只要到期一直續(xù)展下去,商標可以一直獲得保護。而在獲得權利的難易程度上,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起就享有,并不需要經(jīng)過官方的審查和授權,因此著作權是最易獲權的,通常所說的“版權登記”強調的是自愿登記,通過在國家版權局下屬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各省級版權局下屬的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取得登記證書,可以將著作權固定下來。相比起來,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需要經(jīng)過官方的審查,因而獲得權利的難度較大:外觀設計專利想要獲得權利,需要保證新穎性——在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提交申請之前不得公開,且不與任何已經(jīng)公開的外觀相同或近似,不過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尺度相比商標而言還是更加寬松一些;而商標想要獲得注冊專用權,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性條款,而且還需要具備顯著性,同時還不能與在相同、類似的商品上在先已注冊的商標相沖突。因此,三種保護方式中,商標獲權的難度是最大的。
筆者近期承辦的“永祥及圖”商標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企業(yè)Logo提交注冊申請后經(jīng)過駁回復審、行政訴訟獲權的案例。永祥公司向商標局申請“ ”商標,商標局認為該商標與在先已注冊的“ ”商標近似,決定駁回。永祥公司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復審后依然認為兩商標近似決定駁回,永祥公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永祥及圖”商標( )由一個立體感較強的幾何圖形和文字“永祥”組成,而“ ”商標是一個平面幾何圖形??紤]到“永祥及圖”商標( )中的圖形沒有明確含義,因此,該商標的文字部分是其顯著識別部分。根據(jù)一般慣例,消費者對兩商標中的圖形認知都會比較模糊,且“永祥及圖”商標( )中的文字“永祥”是在先注冊商標,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公眾容易將“ ”商標與“永祥”商標聯(lián)系起來,從而與“ ”商標相區(qū)分,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駁回決定。從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我方代理商標的圖形與在先注冊商標的圖形還是存在一定差別的,圖形商標近似與否的判斷標準在本案中比較嚴格,但是如以“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方式提交注冊申請,則可以因文字作為主要識別部分從而整體上與在先注冊商標區(qū)別較大來獲得權利,而且,如果文字是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則可以進一步加強區(qū)別度。在目前的審查趨勢下,為了增加圖形商標成功注冊的幾率,企業(yè)可以考慮以“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方式來申請注冊企業(yè)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