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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 | 總第609期(2017.03.25-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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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產(chǎn)權史上的今天
    1996年3月29日《與計算機有關的發(fā)明的審查基準》

      1996年3月2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實施新的《與計算機有關的發(fā)明的審查基準》之后,美國開始大幅度地開放與計算機軟件有關的專利保護范圍,不再單純地強調(diào)軟件在工序和應用上的可專利性,美國專利商標局基本上已經(jīng)以“實用性”取代“技術性”作為一項軟件發(fā)明是否具有專利性的判斷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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