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王靜宇
歐洲異議程序是歐洲專利公約體系下的重要專利申請環(huán)節(jié)之一。其一在于歐洲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雖然繳納授權費,歐洲專利局(簡稱EPO)即會下發(fā)歐洲專利證書,但是在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的9個月內,該歐洲專利仍屬于Pending狀態(tài),只有在前述9個月的異議期滿未收到異議通知,歐洲專利權才算確定下來;其二在于歐洲異議程序是在歐洲專利授權后唯一一個可以集中打擊該歐洲專利的程序,一旦9個月的異議期屆滿,第三方只能在各生效國提起單一的訴訟程序,當然,歐盟統(tǒng)一專利法院已于2023年6月1日生效實施,對于已加入歐盟統(tǒng)一專利法院的國家來說,第三方有機會在歐盟統(tǒng)一專利法院提起統(tǒng)一的訴訟程序。
但是,根據(jù)歐洲異議程序實踐來看,平均一件異議案需要大約16至24個月才會結案,部分可能會長達數(shù)年,而在漫長的異議程序處理過程中,各生效國的國家法院可能會啟動一件專利侵權訴訟程序,而部分國家的法院并不會等待歐洲異議案的結果,而會直接對專利侵權訴訟案進行判決。這可能導致訴訟資源的浪費,也加重訴訟雙方的訴訟成本。
鑒于此,歐洲專利局于2023年11月16日發(fā)布的期刊中刊登了一項通知。根據(jù)該通知,歐洲專利局在獲悉其某一成員國法院或歐盟專利法院的侵權訴訟以及撤銷程序后,應加快處理異議程序。2024年2月22日,EPO公布了異議加速程序的具體措施。
對于異議加速程序來說,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通常來說,EPO某一成員國法院或歐盟統(tǒng)一專利法院將通知EPO異議組有關于其正在處理的侵權或撤銷訴訟(即并行訴訟),同時EPO應自動加快異議程序;
除此之外,異議一方可以主動請求加速異議程序;
若異議加速程序啟用,則異議組的目標是在3個月內下發(fā)下一個程序的官方通知;
若EPO得知并行訴訟是在9個月的異議期內,則專利權人收到異議通知后將被要求在3個月內答復,而不是常規(guī)程序的4個月答復期限。異議組在收到專利權人的答復后,應在2個月內下發(fā)口審通知及開庭傳票,并下發(fā)最簡短的意見書;
若EPO得知并行訴訟是在9個月的異議期屆滿后但專利人尚未答復異議通知時,則異議組在收到專利權人的答復后,應在2個月內下發(fā)口審通知及開庭傳票,并將下發(fā)最簡化的意見書;
若EPO得知并行訴訟是在專利權人已答復了異議通知但口審開庭傳票尚未下發(fā)時,則口審通知及開庭傳票應在得知并行訴訟后的2個月內下發(fā),并將下發(fā)最簡化的意見書;
若EPO得知并行訴訟是在口審開庭傳票已經下發(fā)后,那么異議組將重新下發(fā)異議口審通知,并設置一個更早的口審日期;
若EPO得知并行訴訟是異議決定宣布后,那么異議決定和會議紀要將于1個月內公布。
根據(jù)目前官方公布的通知來看,加速程序應僅適用于異議組的一審程序,尚不確認是否也適用于上訴程序。
據(jù)此,簡單回顧一下歐洲異議程序。
歐洲異議程序是除了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的質疑歐洲專利權的程序,是由歐洲專利局的異議部門處理的爭議程序。提出異議的期限為自歐洲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的9個月,該期限不能延展。請求人必須在異議期限內提交異議請求并繳納異議費用。根據(jù)EPC第100款所述,可以提出異議請求的理由包括:1)專利所要求的保護的發(fā)明不具有可專利性,包括為不可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不具有新創(chuàng)性等問題;2)專利說明書披露的內容不夠清楚完整地公開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以使得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3)歐洲專利授權的主題超出了原始提交的范圍。
歐洲異議通常是由EPO異議部門的三位成員組成異議組來處理的,異議組成員可能包含原審查員。首先,異議組在收到異議請求書后,先進行可接受行的審查,然后將異議通知發(fā)給專利權人,并設置4個月的答復期限。在該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提出爭辯意見。除特殊情況下,前述答復期限不能延展。專利權人答復異議通知時,可以包括1項主請求和若干輔助請求。即使EPO未在期限內收到專利權人的答復,EPO異議組也會照常處理異議案并作出決定。對于專利權人的答復,EPO也會傳送給異議請求人,異議請求人可以自行根據(jù)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答復。以防收到不利的決定,通常來說,建議異議請求人或專利權人首次提交意見是應請求口頭審理。通常來說,收到專利權人回復后的6個月至12個月后,異議組將發(fā)出口審開庭傳票,其中包括一份初步的、不具約束力的意見。歐洲異議中的口審類似于1次小型的法庭聽證會,但是沒有那么正式。專利權人和異議請求書可以在口審中陳述各自的意見,并由EPO異議組當庭作出決定,之后大約6個月內EPO發(fā)布正式的書面決定。該書面決定可以上訴至EPO擴大上訴委員會。EPO異議組處理一件異議案的平均時間約為16至24個月,或者更快,或者更慢(5+X年)。
官網參考鏈接: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european/oppositions
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3/11/a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