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Tensar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涉案專利河北寶源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下稱“寶源公司”)獲得的ZL201020286073.9號實用新型專利無效。
2011年9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最終做出無效決定:認為涉案專利經修改后的所有權劉要求1、2相對于對比文件缺乏新穎性,于是宣告涉案專利無效。
寶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2年4月20日,該院駁回了寶源公司的所有行政訴訟請求。
寶源公司向再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2年12月19日,該院再次駁回了寶源公司行政訴訟二審請求。
寶源公司因不服上述無效決定、一審判決以及二審判決,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請求。201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通知告知Tensar公司該院已經受理了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寶源公司主要理由為:1、無效決定及一、二審判決在評價新穎性時錯誤的將對比文件中兩個部分的技術內容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進行了評價,違反了“單獨對比”原則;2、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主題名稱中所稱的“三向土工格柵”按照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理解應當包含“等邊三角形”這一“隱含”的技術特征?;谝陨?,寶源公司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該案,駁回了再審申請人寶源公司的再審申請。主要理由為:1、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僅適用于“拉伸件之間的角度基本為60º的結構”,也適用于“不是60º的其他角度的結構”,因此認為寶源公司關于違反“單獨對比”原則的主張不能成立;2、寶源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當將“等邊三角形”這一“隱含”的技術特征理解到“三向土工格柵”中。因此寶源公司的這一主張也未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