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2015)鄂民三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就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圣象集團有限公司針對市場上經營“圣象維納斯”地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所提起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對“圣象維納斯”地板侵犯“圣象”品牌商標專用權的認定及突破原商標法50萬法定賠償額上限的220萬侵權賠償。
“圣象”作為中國地板及家居行業(yè)的領軍品牌,早在1995年即在第19類地板商品上申請注冊“圣象”、“POWER DEKOR”、“”、“”商標,經過圣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長期而廣泛使用和宣傳,在相關市場和消費者心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其中,第1002957號“圣象及圖”商標更是多次在行政及司法程序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正如各高知名度品牌所難以避免的,圣象集團發(fā)現(xiàn)市場上存在大量傍名牌、搭便車的不法侵權行為,包括直接仿冒圣象產品的,也包括使用類似商標企圖魚目混珠的:“圣象維納斯”即是其中營銷得頗有規(guī)模的一例。圣象集團為制止侵權及維護品牌聲譽,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對相關侵權活動進行評估和打擊。經初步調研、取證及確定訴訟維權策略,圣象集團在武漢、西安、貴陽、昆明等多地建材市場進行了侵權產品的購買公證,并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侵權生產商和銷售商提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在訴訟中,圣象集團提交了大量翔實的證據證明圣象品牌的在先知名度、被告侵權規(guī)模及惡意、行業(yè)平均利潤率等情況,一審階段即在侵權定性成功的基礎上得到法院對案件整體情況綜合考慮,突破原商標法的侵權認定的50萬元判賠上限,做出了220萬元的侵權損害賠償的判令。該案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審查,最終維持了該突破性的判賠金額。
【律師點評】
本案是針對知名品牌的規(guī)?;謾嗳诉M行維權的典型案例。對于建立了規(guī)模化營銷網絡的侵權人,品牌方應當及時通過有力的維權訴訟予以打擊并進行市場清理,并爭取樹立有利的標桿案件以對后續(xù)案件及潛在的侵權人進行震懾。值得一提的是,在相關侵權訴訟中,一個普遍的證據難點在于直接證明權利人的侵權損失及侵權人非法獲利,因此權利人和/或法院通常會請求/適用法定賠償。雖然法定賠償存在上限,但權利人仍然可以通過在訴訟中盡量對侵權規(guī)模、行業(yè)利潤等法定賠償考量因素進行充分舉證,以爭取更加符合市場及行業(yè)實際的侵權賠償,以真正實現(xiàn)打擊和制止侵權的維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