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沙”訴“億君莎”案今日開庭

2004-05-19
“利君沙”訴“億君莎”案今日開庭

今天,西安利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訴北京安特衛(wèi)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西安利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訴稱,陜西省西安制藥廠于1993年4月28日和1997年4月21日分別注冊了“Lijunsha”和“利君沙”商標,并通過國家工商局核準,于2000年7月28日將上述注冊商標轉(zhuǎn)讓給了原告獨家使用。2002年2月8日,國家工商局認定“利君沙”為馳名商標。

2003年10月,西安利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發(fā)現(xiàn)北京安特衛(wèi)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億君莎”藥品,與其生產(chǎn)的“利君沙”,在主要成分、適應癥和功能主治等方面相同。由此,原告西安利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被告銷售的“億君莎”琥乙紅霉素和“億君莎”阿莫西林膠囊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10萬元及給原告造成的其他損失。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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