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3日起至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在首都之窗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上,面向市民公開征集對《北京市專利管理保護和促進條例》(草案)的意見。
草案規(guī)定,故意為假冒他人專利者提供生產經營便利者,有關部門將向社會公告,沒收違法所得,或處5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專利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出具虛假報告、剽竊委托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泄露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對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和區(qū)、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舉報。市和區(qū)、縣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并為舉報人保密。
對于故意為他人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提供生產經營便利的,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