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輝瑞產(chǎn)品公司輸了“偉哥”商標官司

2004-12-21
美國輝瑞產(chǎn)品公司輸了“偉哥”商標官司

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國輝瑞產(chǎn)品有限公司(下稱美國輝瑞)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駁回“ENVACAR”商標復審決定。美國輝瑞一審敗訴。

美國輝瑞于2001年9月3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ENVACAR”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商品為醫(yī)藥制劑等。2002年10月10日,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認為,該商標譯音為“硫酸胍生”,是一種抗高血壓藥的通用名稱,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美國輝瑞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復審再次被駁回,于今年9月3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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