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公布《商標審查標準》
2006-01-07 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共同發(fā)布了《商標審查標準》,并在“中國商標網(wǎng)”上予以公布。
2004年2月,商標局啟動了《商標審查標準》修訂工作,并于同年3月成立了《商標審查標準》起草小組。近兩年來,起草小組在1994年《商標審查準則》和近三年《商標局商標審查業(yè)務會議紀要》的基礎上,結合商標審查實踐,參考美國、法國、丹麥、歐盟等國家或地區(qū)的商標審查標準,先后在商標局內(nèi)進行了近40次討論,與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了4次討論,征求了美國專利商標局、國際商標協(xié)會的意見,并于2005年9月在“中國商標網(wǎng)”上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形成了《商標審查標準》。
《商標審查標準》包括七部分內(nèi)容,分別為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立體商標的審查、顏色商標的審查、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審查、特殊標志的審查。其中,前五部分對相關的商標法律條款進行了解釋,使之更具指導性和操作性;后兩部分主要吸收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和《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內(nèi)容。
《商標審查標準》的公布,對于統(tǒng)一商標審查標準、規(guī)范商標實質審查工作、促進商標政務信息公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