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消息,從3月1日起,上海各商場凡以單一英文標示的外國品牌,要求必須在適當醒目位置上相應地標注漢字商標。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將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一條標明:“在上海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招牌用字、必須使用規(guī)范漢字”。這意味著在滬外國商標必須以中英文對照的形式出現(xiàn)在顧客面前。
隨著上海市民購買力的提升,包括服飾、手表、裝飾品等成千上萬的外國品牌遍布上海市場,成了上海消費市場中獨特的風景。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語言文字管理處處長朱蕾解釋說:一方面,每個外國商標注冊前,都會有相應的漢語注冊(如REEBOK又名“銳步”,LV又名“路易威登”),有的商家單一標注英文商標,是為了抓住中國顧客‘崇尚外國品牌’的消費心理,或促進銷售,或抬高價格。另一方面,顧客大多是中國人,大多數(shù)人并不精通英語,商家應該尊重中國的消費習慣,更應該尊重中國的語言環(huán)境。
朱蕾說,此次“語言整頓”行動,并不一定要求商家在純英文招牌或商標上進行“英漢同現(xiàn)”,而是商家至少在店面醒目位置上以漢語品牌亮相。“中英文同注形式可多樣,但漢語一定要使顧客能看見”。
此前,上海市有關部門對諸如恒隆、新世界、巴黎春天等外國品牌集聚的商場進行了統(tǒng)一治理,但結(jié)果并不樂觀。有的商家以中英文標注太累贅、或影響美觀為由予以拒絕。
對此,上海市有關部門表示:上海將對在滬外國商標“中英同注”進行定時督察,對違反規(guī)則的將及時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