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星際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利產品長排警燈專利維權獲勝。該長排警燈過去已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但該產品仍被多家企業(yè)仿冒生產,侵權企業(yè)還出人意料地告上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喪失新穎性為由請求宣告其長排警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這一歷時半年的專利官司,在專業(yè)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鑒定報告和當庭對質后,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行政決定,最終維護了專利權人浙江星際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專利。
浙江星際實業(yè)股份公有限公司(簡稱浙江星際)是中國最大的警燈警報器生產商,產品所占市場份額超過50%,連續(xù)9年全國銷量第一。在2005年公安部集中采購警燈招標會上,該公司長排警燈競標并獲得訂單8000套,是公安部歷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長排警燈訂單。
去年6月,杭州美倫信號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杭州美倫)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申請,以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規(guī)定,專利喪失新穎性為由請求宣告浙江星際200330126395.2號長排警燈(LTF152121)外觀設計專利無效。
2005年12月21日,專利復審委員會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杭州美倫稱,根據(jù)專利法第23條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近似”,涉案專利長排警燈的申請日是2003年12月15日,而事實上,在2003年12月之前,即該專利申請日之前,請求人杭州美倫已經銷售與涉案專利相同的產品。
經過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此案的合議組認為,杭州美倫提供的證據(jù)存在眾多疑點,而出具使用證明的證人無法出庭作證,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決定對于請求人的證據(jù)不予采信,最終宣告涉案專利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宣告維持200330126395.2號外觀設計專利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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