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播放《七劍》 鐵通被判賠付13萬

2006-06-01
  成都首例因在網站上向公眾播放電影而引發(fā)的著作權侵權案5月31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案。法院認定被告方的播放行為侵犯原告方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被告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10萬元和合理開支3萬元,不足部分,由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2005年5月,電影《七劍》由中方北京慈文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外方韓國寶藍電影制作公司、香港華映電影有限公司共同攝制完成并出品,且三方協(xié)議約定,《七劍》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版權、發(fā)行權及由此產生的各種形式的收益權歸慈文公司擁有。

  6月10日,原告慈文公司與中國文聯(lián)音像出版社簽訂協(xié)議,以非排他許可方式授權其使用電影《七劍》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期限為一年,出版社一次性支付最低版權許可費80萬元。

  可僅過數(shù)天,被告鐵通四川分公司卻是支付36萬元與北京一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取得其提供的音視頻節(jié)目的授權許可,期限為一年,其中包括電影《七劍》。

  慈文公司于9月發(fā)現(xiàn)鐵通四川分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西部在線”上播放《七劍》,之后申請四川省公證處對此予以公證,并查明觀看次數(shù)達12萬余次,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侵犯,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將鐵通公司及其四川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為起訴的合理開支5萬元。

  但被告方卻辨稱,依著作權法規(guī)定,制片者享有電影作品的著作權,原告方只是《七劍》攝制、出品人之一,攝制、出品與制片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且《七劍》電影內容是由北京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版權并支付了36萬元使用費,僅是在線免費觀看,沒廣泛傳播,不存在侵權。同時放映時間短,“西部在線”并非知名網站,點擊率不高,獲利極低才數(shù)百元。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認為,此案中,出品、攝制、制片應為同一含義,即拍攝并制作電影作品,經查實慈文公司享有《七劍》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著作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鐵通四川分公司未經慈文公司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公眾播放電影《七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雖鐵通四川分公司還辯稱,原告發(fā)現(xiàn)其在網站上播放《七劍》,卻未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移除,說明原告當時并不認為其侵權,但最高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卻是,提供內容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后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追究其與網絡用戶的共同侵權責任。可該案系被告直接將侵權作品上載到其經營的網站上并播放,并非網絡服務提供者,其侵權行為的構成無需權利人的先行警告程序,其辯解無法成立。

  最終,成都中院根據此案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鐵通四川分公司賠償金額為10萬元并支付原先方合理開支3萬元。

信息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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