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拓商標之爭再起 專家稱江南已錯失維權(quán)良機

2006-07-27
  本是同根生,長安奧拓與江南奧拓卻為了“奧拓”商標反目為仇。媒體近日獲悉,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長安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江南機器(集團)有限公司已分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北京一中院已受理這四起商標行政案件,并將于8月份一并進行公開審理。

  據(jù)悉,長安汽車集團前身為長安機器廠,與江南機器廠、秦川奧拓、江北奧拓三個企業(yè)同屬于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安排上述“四子”生產(chǎn)從日本鈴木公司引進的ALTO車型。為便于區(qū)分,總公司規(guī)定四家須在各自所產(chǎn)的車后窗左邊分別寫上長安奧拓、江南奧拓、江北奧拓和秦川奧拓字樣。介于日本鈴木只在中國注冊了“ALTO”英文商標,并未注冊中文商標,1993年長安汽車搶注“奧拓”中文商標。由于同屬中國兵器總公司,其余三家對長安汽車搶注“奧拓”商標并未引起重視,為日后商標紛爭留下了隱患。

  2001年江南機器廠股權(quán)變更后,在微型轎車市場異軍突起,擠占了長安奧拓的市場空間。2004年8月,長安汽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訴訟,追究江南汽車的侵權(quán)責任,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00萬元。江南汽車立即展開反擊,將長安汽車告到了國家商評委,要求長安汽車撤銷“奧拓”商標。

  經(jīng)過近兩年的審理,國家商評委于今年5月24日分別作出裁定,“江南奧拓”、“長安奧拓”商標分別為江南汽車和長安汽車所擁有,這種基于歷史和長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標權(quán)應(yīng)受到法律保護。但雙方均對裁定不服,再次分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商評委的裁定。

信息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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