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云南民歌竟是原創(chuàng)?《小河淌水》深陷版權之爭
2006-10-31
《小河淌水》深陷版權之爭
“月亮出來亮汪汪,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在深山……”云南著名歌曲《小河淌水》傳唱半個多世紀以來,以濃郁自然的鄉(xiāng)情和流暢優(yōu)美的旋律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東方小夜曲”。
然而,近年來,圍繞這首“東方小夜曲”卻爆出了國內罕見的版權之爭。
調查:著名民歌是原創(chuàng)?
已故云南著名音樂家高梁的長子高曉光提供的證據(jù)顯示,《小河淌水》的來歷充滿種種巧合。1943年,當時在云南蒙自縣參加地下黨工作的高梁寫出了《大田栽秧秧連秧》的曲調,另一個地下黨員毛子良填了詞;1947年,高梁的學生華明邦參加了云南大學南風合唱團,一次偶然的機會,這支曲子由華明邦哼唱出來,他的團友尹宜公完成了記錄。之后,合唱團發(fā)起人江鶩給它取名為《小河淌水》。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原州委副書記、云南民族學院學者、尹宜公的摯友劉巖證實了《小河淌水》和《大田栽秧秧連秧》的“親緣”關系:“當年我在場。華明邦唱的其實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曲和今天的《小河淌水》幾乎完全一樣?!?
“如果《小河淌水》來自《大田栽秧秧連秧》或者就是《大田栽秧秧連秧》,那么,它就不是什么民歌,而是我父親創(chuàng)作的!”高曉光說。
化名“趙華”的尹宜公過去是以《小河淌水》記錄者身份出現(xiàn)的。尹宜公曾經(jīng)表示他是糅合了家鄉(xiāng)、云南彌渡的《放羊調》和《月亮出來亮汪汪》兩首民歌,整理、改編成了現(xiàn)在的《小河淌水》。1994年,尹宜公向云南省版權局申請登記《小河淌水》的著作權。由于當時我國還沒有出臺相關法規(guī),云南省版權局經(jīng)過審查后備了案。1997年,為尹宜公換發(fā)了國家版權局統(tǒng)一格式的著作權證,注明:“(收集整理)尹宜公”。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記錄者不能獨立享有著作權,但如果署名整理就可以對整理部分享有著作權。
尹宜公的女兒尹曉兵告訴記者,“與《大田栽秧秧連秧》的相似,并不等于‘就是’。”尹曉兵認為,是父親的感情投入使《小河淌水》充滿了濃郁清新的云南特色,已經(jīng)遠遠有別于普通民歌或別的歌曲。
業(yè)內:兩首歌曲基本相同
中央音樂學院教授田聯(lián)韜認為,將《大田栽秧秧連秧》《小河淌水》兩首歌曲譜例對照,可以發(fā)現(xiàn)歌曲曲調無論是旋律走向、音階調試、音樂結構等諸多方面都基本相同;如果不是同一首民歌的變異,那就是后者抄襲前者。
云南省版權局副局長李靜波認為,云南百姓真的愿意看到“東方小夜曲”歸屬某一個人嗎?“恐怕,讓它成為云南民歌、人人能唱能用才是一種對它負責任的態(tài)度”。
然而,高、尹兩家卻執(zhí)意要分辨?zhèn)€是非曲直。
著作權:撤銷登記又恢復
高梁于2000年、2001年兩度致函云南省版權局,強調尹不是整理,更不是創(chuàng)作,僅僅是記錄。2004年,高曉光再次提出“版權局應該撤銷《小河淌水》的著作權”。2005年,版權局撤銷了尹宜公對歌曲《小河淌水》(收集整理)的著作權登記;但尹曉兵隨后又向國家版權局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今年8月,國家版權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推翻了“撤銷尹宜公對歌曲《小河淌水》(收集整理)的著作權登記”的決定。
結果:調解以失敗告終
云南省版權局在2004年底對雙方進行的調解依然代表了今天版權局的觀點:“《小河淌水》影響巨大,它應該是云南民歌,更是云南藝術家集體創(chuàng)作的結晶。這份調解書所列的創(chuàng)作者名單是長長的一串:高梁創(chuàng)作,華明邦傳唱,尹宜公記錄編曲,尹宜公、黃虹、林之音作詞、填配,江鶩提名。但此調解遭到了高、尹雙方的強烈反對,調解以失敗告終。
意義:提醒保護民間文化
長期以來,我國不少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被簡單地劃歸公有領域,任何人都能從中獲取有價值的成分,而不必考慮所有者(民間藝術形態(tài)也很難找到真正的所有者)的權利。
民歌作為文學藝術作品的一種特殊的表現(xiàn)形式,它的權利主體究竟該如何界定?應當受到何種程度的權利保護?云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宋笛認為,類似《小河淌水》這樣的民間文化權屬爭議在全國實屬罕見,這對我國未來的文化保護是一次有益的提醒。
來源于: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