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注個美國“阿迪”傍名牌 阿迪達斯獲賠25萬元

2007-08-03
  湖南省高院近日終審一起因傍名牌引發(fā)的不正當競爭案,判處上海兩家公司連帶賠償?shù)聡⒌疫_斯薩洛蒙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
  
  原告德國阿狄達斯薩洛蒙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的體育用品生產(chǎn)商。案外人在美國注冊成立美國阿迪達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并許可上海安道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安道鞋業(yè)公司使用其持有的“ACCEPTER”商標,同時,這兩家公司的運動鞋標牌、包裝上標注了“美國阿迪達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字樣。而長沙銷售商劉先生銷售上述運動鞋時,按安道鞋業(yè)公司的要求裝修店面,在牌匾上突出使用了“美國阿迪達斯”字樣。
  
  德國阿狄達斯薩洛蒙有限公司發(fā)現(xiàn)此情況后將上海安道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劉先生告上法庭。劉先生在收到起訴狀后,立即停止銷售標有“美國阿迪達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字樣的運動系列商品,2006年9月,德國阿狄達斯薩洛蒙有限公司與劉先生達成了庭外和解協(xié)議。此案經(jīng)長沙市中院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上訴。省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兩公司旨在借用“阿迪達斯”之名搭便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上海兩公司立即停止對阿狄達斯薩洛蒙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連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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