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生堂”在滬提起首例知識產權訴訟 索賠180余萬
2008-06-17 因在企業(yè)字號和產品包裝上使用了與“資生堂”、“SHISEIDO”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標識及商標,上海晶典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典公司)、上海潤美生物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美公司)、上海小嫻美業(y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嫻公司)及潤美公司、小嫻公司的設立人李某、馬某被株式會社資生堂(日本)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80余萬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據悉這是日本“資生堂”在我國大陸地區(qū)提起的首例知識產權訴訟。
原告株式會社資生堂在訴狀中稱,該會社是“SHISEIDO”、“資生堂”兩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其生產、銷售的“SHISEIDO”、“資生堂”品牌的化妝品在世界各地享有盛譽,在中國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晶典公司、潤美公司和小嫻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生產、銷售的化妝品、產品包裝、廣告宣傳、網站上廣泛使用“SHIDOAS”、“資生堂雅姿”文字標識。
此外,馬某在香港設立資生堂雅姿(法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并在生產銷售的化妝品上大量使用“資生堂雅姿(法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等字樣。
原告認為,被告在產品上使用“SHIDOAS”、“資生堂雅姿”文字標識,其中”SHIDOAS”標識與原告的“SHISEIDO”商標近似,“資生堂雅姿”標識前三個漢字與原告的“資生堂”商標完全相同,構成商標侵權。同時,被告將“資生堂”注冊為企業(yè)字號并作引人誤解的使用,不僅構成商標侵權還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市二中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