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需遵循適度原則
2011-10-20近年來,很多知識產權案件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引發(fā)了判決是否過于嚴厲的爭議。為消除觀點分歧,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審判水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法學會日前聯(lián)合舉辦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
市一中院副院長黃祥青指出,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但侵犯知識產權與侵犯其他財產權,在行為特點上是不同的。侵犯知識產權是一種非法擠壓、分享權利人合法利益或市場份額的行為,而普通財產犯罪通常具有完全剝奪的特性。二者對財產權的侵犯程度是有所差異的,這在刑法評價上應當給予充分關注。實際上,非法經營通常是指關系到國計民生,未經許可而進行的非法經營行為。諸如盜版光盤等知識產權案件顯然還達不到這一“高度”,將其納入非法經營罪的范疇值得商榷。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朱雪忠強調,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需要遵循適度原則。刑事保護門檻過分降低會產生兩個負面效應:一方面,刑事懲罰力度加大到一定程度后,存在效益呈遞減趨勢,最終將增加執(zhí)法成本;另一方面,過分降低刑事保護門檻,給輕微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帶上犯罪帽子,可能侵犯基本人權。應當說,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非常必要,但這種保護必須與具體情況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