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我國將研發(fā)支出計入GDP核算

2016-07-13

  國家統計局5日發(fā)布公告,國家統計局按照聯合國等五大國際組織聯合頒布的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國民賬戶體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發(fā)支出核算方法,并據此修訂了1952年以來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數據,修訂后各年經濟規(guī)模增加,但增速變化不大。 公告稱,此項改革為更好地反映創(chuàng)新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進一步推動我國國民經濟核算標準與國際接軌。

  研發(fā)是研究與試驗發(fā)展的簡稱,是指為增加知識總量以及運用知識創(chuàng)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性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近年來,我國研究與開發(fā)支出不斷增加,由2000年的不足900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14220億元,研究與開發(fā)活動對經濟發(fā)展的作用越來越大,其資本屬性也越發(fā)明顯。 按照原來的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準,研發(fā)支出主要作為中間消耗處理,對研發(fā)在促進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夠充分。2008年SNA修訂了核算方法,將能夠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發(fā)支出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處理,由此影響到增加值等指標的核算。

  據國家統計局核算司負責人介紹,2008年SNA頒布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紛紛調整了其研發(fā)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絕大多數OECD國家都已實施了此項改革,我國實施這一改革有利于提高核算數據的國際可比性。

  實施研發(fā)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國各年GDP總量相應增加。從近十年數據看,改革后各年GDP總量增加幅度呈上升趨勢,年平均增加幅度為1.06%。如2015年GDP總量增加8798億元,增加幅度為1.30%。

  同時,由于歷年GDP總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對GDP增速影響較小。從近十年數據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個百分點。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個百分點,今年1季度GDP增速因核算方法改革變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歷年GDP具體修訂結果,可在國家統計局網站上查閱《國家統計局關于改革研發(fā)支出核算方法修訂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數據的公告》。(來源:新華社)

 

相關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