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部時間4月4日(北京時間4月5日)據(jù)外媒體報道,朗訊日前將微軟告上法庭,指控微軟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
朗訊表示,采用MPEG2技術的微軟Xbox 360游戲平臺,侵犯了該公司第5,227,878號專利。朗訊已在1993年7月13日獲得了該項專利,該專利被稱為“視頻結構與框架的適應性代碼與編碼”。
這已不是朗訊與微軟第一次就專利問題進行交鋒。兩年前朗訊曾以微軟侵犯專利將后者告上法庭。不過2005年8月在法官審理此案件時發(fā)現(xiàn),朗訊的專利書中存在排版錯誤,因此朗訊又重新向美國專利局申請證書,并在2005年10月底重新獲取了該項專利。不過,在去年曾審理此案件的法官表示,專利書中的排版錯誤并不會使他對新案件的審理產生任何的偏見。
朗訊在3月28日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南部圣迭哥地方法院提交的訴訟中稱,微軟Xbox 360游戲平臺侵犯了該項專利。將參與此次專利侵權案審判的法官表示,他并不會因為朗訊專利書出現(xiàn)過排版錯誤而產生任何偏見。
朗訊在訴訟中稱,微軟Xbox 360游戲平臺已侵犯該公司專利。而朗訊則在微軟發(fā)布Xbox 360游戲平臺時就已向微軟通知此事。朗訊在訴訟中還表示,希望由陪審團來對此案件進行審理。
4月2日,Google公司大概可以從聯(lián)邦法官起訴它的3D地球地圖程序侵權的官司中脫身了。在上周發(fā)布的一份預令中,美國馬薩諸塞州聯(lián)邦地方法院法官Douglas Woodlock對Google公司關于專利的辯護詞表示支持,使得Google公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處于一種比較有利的地位。在2004年5月,弗吉尼亞州的一家名為Skyline Software Systems的公司對加利福尼亞州山景市的Keyhole數(shù)字化繪圖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起訴,結果將Google公司拖了進來。
Skyline公司成立于1997年,開發(fā)了許多測繪軟件產品,其中包括一款名為TerraExplorer的軟件,據(jù)其自己網站介紹,用戶可以利用這款軟件自由地繪制3D地形圖和城市規(guī)劃圖。
Google公司在2004年10月收購了Keyhole公司之后就被迫陷入了這場官司之中。Keyhole公司也開發(fā)出了一款基于衛(wèi)星拍照和飛機航拍實景資料和圖片來繪制地圖的互動3D繪圖軟件。那項技術就是Google公司在去年六月份發(fā)布的Google地球軟件開發(fā)的基礎。Skyline公司稱,Keyhole公司的技術侵犯了它在2002年年底申請的第6496189號專利權。關于那項專利權的描述為:“一種向透視圖提供描述三維地形的數(shù)據(jù)塊的方法?!?
Woodlock法官聽取了雙方的辯詞,最終完全采納了Google公司的三條建議,這說明他還是比較傾向于支持Googe公司的辯詞。在關于“通信線路”和“處理器”這兩個詞的明確定義上,他采納了Skyline公司的意見。同時,Google公司表示在這兩個詞的定義上,它對于Skyline公司提出的定義沒有什么意見。但是爭議并沒有結束。亟需解決的現(xiàn)實問題是:Google公司旗下Keyhole公司的軟件是否侵犯了Skyline公司的專利權。 據(jù)法庭記錄顯示,法官希望在今年十一月中旬或者十二月中旬的時候進行一次審訊。
著名芯片廠商Sigma Tel近日對韓國芯片廠商Telechips提起控訴,Sigma Tel指責對方非法使用了Sigma Tel的三項專利。
Sigmal Tel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地方初審法院提起訴訟,以期獲得賠償和禁止侵權行為再度發(fā)生。為了挽救現(xiàn)在的情況,Sigma Tel請求法院在審理前就發(fā)布一項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如果獲得批準,Sigma Tel表示將有效遏制Telechips的侵權行為。
Sigma Tel表示它將采用與對付中國矩力公司相同的方法,通過國際貿易委員會對Telechips的產品進行調查。上個月,國際貿易委員會法官判定珠海矩力公司侵犯Sigma Tel公司兩項專利成立。
Sigmal Tel公司總裁兼CEO Ron Edgerto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公司在過去一直成功保護了知識產權,公司也將繼續(xù)與各種侵權行為做斗爭。”Edgerton表示在Telechips官司中的兩項專利已于二月份發(fā)布。公司還將在接下來的時間內發(fā)布100項與MP3相關的專利。
近日,康佳、創(chuàng)維、海信、海爾、長虹等彩電企業(yè)先后接待了日本船井公司及其法律事務代理美國霍金·豪森律師所一行,后者就船井公司所持有的彩電專利做了情況介紹。據(jù)稱該專利已獲得美國高清電視系統(tǒng)委員會認可,并納入美國數(shù)字電視技術標準相關文件中,而2007年3月美國將全面推行數(shù)字電視標準,因此船井公司認為其相關專利將作為基礎性專利不可避免地被廣泛使用,于是決定近期開展對出口美國的高清彩電產品實施專利使用授權事宜。據(jù)介紹,日本船井涉及的專利以前歸屬于湯姆遜公司,主要是基礎性和功能性專利兩項。
事實上,據(jù)專家指出,高清電視涉及的專利達到幾千項,其中最為主要的專利技術都在集成芯片里面,這些專利費用大約為每臺20美元。去年我國平板電視生產量大約在400萬臺左右,其中一半以上用于出口,如果按照每臺平板電視征收20美元計算,中國彩電企業(yè)單出口就將交納4000萬美元。不僅如此,中國平板電視還正以倍數(shù)的速度增長,中國企業(yè)需要交納的專利費將會更高。因此,中國彩電企業(yè)如何規(guī)避專利就顯得尤為迫切。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視聽產品分會秘書長陳祥在接受采訪時說:“就高清電視來說,其涉及到的專利大概有幾千項,包括軟件的、硬件的、外觀的等各方面,很復雜。但是這其中的絕大部分又都體現(xiàn)在集成電路芯片里,60%以上的基礎性專利幾乎都集成在這個芯片里,包括業(yè)內普遍提及的編解碼技術、信息顯示技術以及音視頻技術等?!标愊檫€介紹說,一個集成芯片里有幾千個電路,這就意味著有相對應的幾千個功能,這些都涉及到專利費問題。而芯片又涉及到芯片設計、芯片制造、整機廠的采用等,這些環(huán)節(jié)也會涉及到專利。
正因為芯片的重要,所以國內的彩電企業(yè)也紛紛推出自己的芯片,比如長虹的“虹芯”、海信的“信芯”、廈華的“炎黃一號”、創(chuàng)維的“V12數(shù)字引擎”等,都期望從核心競爭力上取得突破,結束芯片長期依賴進口的歷史。但陳祥表示,國內彩電企業(yè)的芯片更多的是專門供某個產品或者某個地區(qū)使用,是專用型的芯片,而不是廣泛意義上的集成芯片,因為集成性的芯片必然涉及到多個國家或者多個企業(yè)的專利問題。
4月4日,福建省托福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懷柯收到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關于“托福.cn/托福.中國”域名爭議案程序開始的通知,要求該公司在3月31日起至4月20日內,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投訴人提交答辯。
3月16日遞交投訴的投訴人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認為:爭議域名的主要組成部分與其在中國已經注冊的“托?!鄙虡送耆嗤哂凶阋詫е禄煜慕菩?,因此托福電子對爭議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權益;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使用具有惡意。請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專家組裁決將該域名轉移給投訴人。
托福電子與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的交惡由來已久。
1995年,成立于1993年的托福電子成功注冊了圖案及“托?!敝形纳虡耍硕ㄊ褂蒙唐窞榈冢诡惖挠嬎銠C、顯示器等計算機周邊設備。
1983年,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在中國注冊了“TOEFL”商標,1997年又注冊“托?!鄙虡恕M懈k娮樱保梗梗的甑淖杂绊懥嗣绹逃荚嚪仗幍闹形摹巴懈!弊裕谑敲绹逃荚嚪仗幪岢隽苏J定托福電子不當注冊的申請,1999年5月5日,國家商評委終局裁定撤銷托福電子的中文“托?!鄙虡俗浴.敃r托福電子沒有提起訴訟,轉而注冊“拓福”及圖案商標,但未獲成功。
鄭懷柯表示,當初公司用“托福”的字號與“TOEFL”沒有對應關系,托福并非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獨創(chuàng),對方既沒有申請在先,也沒有注冊在先。同時他還表示,目前他們正在積極準備應訴材料。
3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起訴龍巖卷煙廠、北京雙安商場有限責任公司兩被告復制權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經晉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登記成立,以體育用品、工業(yè)美術品、紙制品、酒茶副食品、建材、百貨、五金交電、日雜用品批發(fā)、對外投資為主頁的集團有限公司。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獨創(chuàng)性地提出了“七匹狼”的概念,并設計了“七匹狼”、“狼圖形”等一系列標志,并申請注冊商標。同時,原告對上述設計(“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奔狼”)還進行了版權登記。2004年3月,兩原告達成一致意見:“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及“奔狼”的版權歸雙方共有,雙方均有權使用。2006年3月30日,原告在北京雙安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內發(fā)現(xiàn)其正在銷售由龍巖卷煙廠生產的帶有原告享有版權的上述標志的“七匹狼”卷煙產品。
被告龍巖卷煙廠未經原告許可,自1997年以來,擅自將上述“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作品中的“七匹狼”、“SEPTWOLVES”文字分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并取得商標注冊證。其后,被告長期使用“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標志,作為其香煙產品的包裝裝潢,大量發(fā)布廣告,銷售香煙產品,從中非法牟利。
原告認為,被告龍巖卷煙廠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原告享有版權的作品,被告北京雙安商場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帶有“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圖形標志的被告龍巖卷煙廠生產的香煙產品,是侵權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jù)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人民幣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集佳案號:05集字(民訴)第049號
2006年4月7日,湖南夢潔家紡有限公司訴石家莊夢潔實業(yè)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一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張亞洲律師、唐衛(wèi)國律師作為石家莊夢潔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集佳案號:UTL060444
冠亞電子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香港成立,隸屬于DESWELL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是美國NASDAQ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類相關產品的生產制造。產品主要銷往歐洲、美國、日本、香港等地。本公司是全美第五大通訊公司制造商,同時又是國際多家知名品牌專業(yè)音樂器材及國內最大的通訊設備公司的主要制造商。
“冠亞”和“kwanasia”是冠亞電子有限公司及其在大陸地區(qū)設立的子公司長期以來即一直使用和延用的商標標志和企業(yè)字號,經過長期的使用,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現(xiàn)“kwanasia”商標被湖南省某個人惡意搶注,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冠亞電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集佳作為其代理人,對該注冊商標提起爭議申請。現(xiàn)申請材料已上報至國家商標局。
集佳案號: UTL060350
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前身始建成于1954年,目前是世界500強企業(yè)Gillette(美國吉列公司)控股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澳湘凇鄙虡擞?000年初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為了維護該知名商標,南孚公司在各主要類別均進行了保護性及防御性注冊。
日前,南孚公司收到國家商標局轉寄的異議答辯通知書,得知美國某公司對其在第9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美孚”商標提出異議。為了維護企業(yè)合法享有的商標申請注冊權益,南孚公司委托北京集佳做出答辯,現(xiàn)該答辯理由書已經上報至國家商標局。
集佳案號:W 06-17
請求人周雙杰就專利權人為洪萬益、專利號為03276589.4、名稱為“無煙燒烤火鍋”的實用新型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專利代理人劉洪勛、律師顧潤豐代理被請求人洪萬益,于2006年4月6日參加了專利復審委員會舉辦的口頭審理。
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太空板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qū)橋南中核路1號北樓5層。
法定代表人樊立,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黃薇,北京博圣通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楊非,北京博圣通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天基建筑板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區(qū)永樂店鎮(zhèn)南提寺村北。
法定代表人楊慧,該公司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第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翠路5號今日家園9號樓408室。
法定代表人陳智勇,該公司總經理。
上訴二被上訴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二被上訴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北京太空板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太空板業(yè)公司)因侵犯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9月20日作出的(2005)二中民初字第076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06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6年3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太空板業(y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黃薇、被上訴人北京天基建筑板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天基建筑公司)和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基永泰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粱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明, 2002年12月31日,太空板業(yè)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稱為“一種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的生產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2004年12月29日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權,專利號為02159997.1。
該專利包含有兩項獨立權利要求,一審訴訟中,太空板業(yè)公司主張以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作為其保護范圍。該項權利要求為:一種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首先將主框架放在制作摸板上;按一定的配比將水泥漿料攪拌均勻后,根據(jù)需求將一定量的水泥漿料澆入到主框架內,并鋪設玻璃纖維布,將其攤平而形成抗裂材料增強的下面層;將鋼桁架放置在主框架內,并將其與主框架相連接在一起;按一定的配比將發(fā)泡水泥漿料攪拌均勻,加入發(fā)泡劑,再次攪拌均勻后形成發(fā)泡水泥漿,并將發(fā)泡水泥漿澆入在主框架內攤平,經發(fā)泡膨脹形成發(fā)泡水泥芯層;將其在常溫下固化,或使其加溫加濕,已固化的發(fā)泡水泥將主框架、鋼架及下面層復合在一起;將高于主框架水平線的發(fā)泡水泥漿料攪拌均勻后,根據(jù)需求將一定量的水泥漿料澆入到發(fā)泡水泥芯層及主框架的上面,鋪設玻璃纖維布,并將其攤平而形成抗裂材料增強的上面層;將其在常溫下繼續(xù)固化,或使其加溫加濕,當其達到一定的強度后,再將制造模板祛除,即可形成發(fā)泡水泥復合板。
一審訴訟中,太空板業(yè)公司稱,在其申請涉案專利之前,沒有同樣的產品被制造和使用,因此涉案專利是新產品的制造方法。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表示異議,并提供了以下證據(jù):1、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版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該圖集中指出國家建設部已于2002年10月14日發(fā)布了“建質[2002]236號”通知文件,批準將有關部門編制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等圖集在全國范圍內作為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號為02ZG710,該通知于2002年12月1日開始執(zhí)行,該圖集同時指出,“發(fā)泡水泥復合板亦稱太空板,是北京太空板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研制開發(fā)的專利技術新型建筑板材……已應用了200余萬平方米……”,并列舉了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1996-2002年的應用實例。2、《建筑產品優(yōu)選集》1998年9月總108期,該雜志對太空板產品進行了介紹,亦列舉了部分工程實例。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據(jù)此認為,在原告申請涉案專利之前,同樣的產品已被廣泛制造和使用,涉案專利不是新產品的制造方法。
除上訴證據(jù)外,天基建筑公司還提供了2000年11月向國家建設部提交并經備案的《天基(TG)鋼骨架輕型層面板、樓層板技術評估文件》以及建設部“建科評[2000]62號”《科技成果評估證書》,試圖證明其生產太空板產品的時間早于原告申請涉案專利的時間,且使用的方法不同于原告的專利方法。
太空板業(yè)公司為證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使用了涉案專利方法,向一審法院提供了康曉峰和于永利的證人證言,在證言內容上的證明二證人曾在天基建筑公司工作,該公司在制作水泥復合板時實施了原告的專利方法。證人康曉峰、于永利在本案第一次開庭時均未出庭作證。在本案第二此開庭時,證人康曉峰出庭作證,并向法庭重新出具了一份證言,證明內容與其提供的第一份證言有所不同,對詞,康曉峰表示第一次出具的證言有誤,予以放棄,以第二次證言內容為準。在康曉峰出具的證言中敘述了其在天基建筑公司工作期間知悉的該公司制造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的方法,此外,太空板業(yè)公司還提交了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印刷的宣傳冊,該宣傳冊介紹了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安裝水泥復合板的一些工程實例。
一審訴訟中,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公證書,該公證書中記載了天基建筑公司制造水泥復合板時所使用得方法,即:1、將兩根長鋼條、五根短鋼條焊接成長方形鋼骨架,然后將鋼絲網焊接在鋼骨架上;2、將焊接完得鋼骨架放在水泥臺面上;3、攪拌制版用的漿料;4、將焊接完得鋼骨架刷漆;5、將攪拌好得漿料倒入上述鋼骨架內,并壓實抹平。同時,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還申請現(xiàn)在天基建筑公司工作的職工巫恢勇和曾在天基建筑公司工作得職工王文明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并接受了質詢。該兩名證人證明康曉峰和于永利在天基建筑公司工作期間從事的工作不能接觸倒生產工藝流程。
一審第一次庭審后,太空板業(yè)公司又向法院補充提交了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的一份證明,稱:《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號為02ZG710)因進行補充和修改等原因,于2003年7月才出版,在時間上滯后于“建質[2002]236號”統(tǒng)治文件中原定的執(zhí)行時間;《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中介紹得發(fā)泡水泥復合板與原告公司原有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相比,在邊框、桁架、生產工藝等方面進行了重新設計,是新產品。對此,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稱太空板業(yè)公司未能就其產品的前后變化進行舉證,不認可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得證明。
上述事實,有“一種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得生產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證書、專利文件、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版得《“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的證明、《建筑產品優(yōu)選集》(1998年9月總108期)、公證書、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jù)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首先在于確認該專利中所指代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是否屬于新產品;其次,需要確認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是否使用了涉案專利方法。
首先,從《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和《建筑產品優(yōu)選集》兩份證據(jù)中介紹的產品實施標準和工程實例,以及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的證明看,雖然《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的實際出版時間因出版工作量大等原因晚于預定的執(zhí)行時間,但是,根據(jù)建筑行業(yè)領域的慣例,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已經被制造和應用。其次,雖然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證明原告對其原有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進行了改進,從而構成了新產品,但是,太空板業(yè)公司并未就此不同之處進行舉證,因此,根據(jù)上述工程實例中使用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判斷,無法證明涉案專利中所指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屬于原告主張的新產品。
因太空板業(yè)公司不能證明涉案專利為新產品的制造方法,故其應當承擔證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實施其專利的舉證義務。但是證人康曉峰先后出具的兩份證言前后矛盾的情況下,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亦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康曉峰在其工作范圍內不能接觸倒被告的全部生產工藝流程。雖然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亦提供了其制造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得方法,但是經與涉案專利方法比較,缺少必要得技術步驟,沒有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故太空板業(yè)公司不能證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制造并銷售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使用了涉案專利的方法。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太空板業(yè)公司的訴訟請求。
太空板業(y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的證明已表明相對于提供資料中的太空板產品而言,按圖集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市新產品,至此,應由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承擔提供自己制造方法的舉證責任;二、關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生產方法的證據(jù)認定問題。一審法院庭審中,天基建筑公司明確表示放棄公證書中的原始錄像帶,因此,該公證書中的現(xiàn)場記錄也就失去了作為證據(jù)的意義;天基建筑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四共90頁,但天基建筑公司僅提交了部分,應對其提交的證據(jù)全部進行質證。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判令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判令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因訴訟的合理開支。
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基本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另查明,天基建筑公司的產品名稱為天基(TG)鋼骨架輕型板,其主要構成材料或為薄壁型鋼、角鋼、鋼絲網、珍珠巖水泥;或為輕質混凝土、水泥珍珠巖砂漿、網眼冷撥鋼絲網;或為輕鋼骨架、鍍鋅鋼絲網、BAS輕質材料、防水材料為主要原料的平板構件。
本院審理過程中,太空板業(yè)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在一審時提交的王文明、巫恢勇的證言,用以證明該兩公司產品的生產方法。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首先在于確認涉案專利方法所直接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是否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產品;其次,填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生產的水泥板產品與太空板業(yè)公司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是否相同;第三,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是否使用了涉案專利方法。
關于涉案專利方法所直接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是否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產品。中國建筑標準設計院系從事國家建筑標準涉及的管理、編制單位,涉案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的生產標準并不屬于國家強制性規(guī)范的產品,產品的生產標準是否報送該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編制標準圖集由企業(yè)自主選擇,同時,根據(jù)建筑行業(yè)的慣例,該標準圖集出版前,報送編制標準的產品已在一定范圍內生產和應用。該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出具的證明雖然表明《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的實際出版時間晚于預定的執(zhí)行時間,太空板業(yè)公司依據(jù)該證明主張其對原有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進行了改造,即該圖集所載明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與該圖集所載明的工程應用實例中的產品不同,且涉案產品在市場上出現(xiàn)的時間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后,依該圖集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屬于新產品,但是,太空板業(yè)公司并未就該圖集出版前和出版后產品的結構、材料等不同之處進行舉證,因而不能證明該圖集出版前的產品和出版后的產品不同,即不能證明該涉案專利中所指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相對于其原有產品來講是新產品。而本案《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圖集》和《建筑產品優(yōu)選集》載明該產品的工程實例已應用了200余萬平方米,其應用時間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因此,太空板業(yè)公司關于用涉案專利方法所制作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屬于新產品的主張無相關事實證明,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jù)2001年4月9日國家固定滅火系統(tǒng)和耐火構件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NO.2001-0218號)、2004年11月26日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NO.L0230),以及王文明、巫恢勇的證詞,天基建筑公司的產品名稱為天基(TG)鋼骨架輕型板,其主要構成材料或為薄壁型鋼、角鋼、鋼絲網、珍珠巖水泥;或為輕質混凝土、水泥珍珠巖砂漿、網眼冷撥鋼絲網;或為輕鋼骨架、鍍鋅鋼絲網、BAS輕質材料、防水材料為主要原料的平板構件。將天基建筑公司的天基板與涉案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向對比,前者的材料中無法泡水泥、玻璃纖維布,因此,天基建筑公司的天基板與太空板業(yè)公司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為不相同的產品。
因太空板業(yè)公司用專利方法所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并非專利意義上的新產品,天基建筑公司的天基板與太空板業(yè)公司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產品為不相同的產品,故本院不再對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是否使用了涉案專利方法進行評判。綜上,太空板業(yè)公司關于其用涉案專利方法所生產的發(fā)泡水泥復合板為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產品,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的上訴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審理程序和發(fā),除認定天基建筑公司的產品為發(fā)泡水泥復合板不當,本院予以糾正外,其余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本院予以維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